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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教师“躺平”, 湖北一地出招

极目新闻记者向一帆

“躺平”教师不得申报更高一级职称、加大处理违规补课行为、对师德失范教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10月17日,鄂州市教育局针对此前发布的《推进鄂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后简称《教育十条》)中,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躺平”教师不能评高一级职称

过去,有群众反映,少数教师存在“吃大锅饭”“躺平”等问题,认为“教好教坏一个样”,在《教育十条》发布后,这些教师可能无法继续躺平。《教育十条》第九条措施中提到,“坚决打破‘一碗水端平’思想,改革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教师工作量未达到岗位标准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教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

在10月17日鄂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解读中提到,为了更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担当有为,市教育局制定出台《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分学段、分学科明确教职工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未达到岗位标准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在薪资分配方面,鄂州市教育局即将研究出台全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坚持以实绩为导向,重点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突出教学工作量、业绩和贡献,坚决破除“教多教少一个样”“教好教坏一个样”等现象,不断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加大力度整顿在职教师违规补课

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直是明令禁止的行为。此前,鄂州市教育局曾出台相关规定。为更好净化教育环境,鄂州将着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整顿

《教育十条》第二条明确:制定出台鄂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严处理”,对影响恶劣、群众反映集中的学校依规依纪追究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据介绍,目前,鄂州市重新修订出台《鄂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补课等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违规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力度。该市教育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文旅、科技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行动5次,向社会集中通报7起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8名违规补课教师被处以降低岗位等级、扣发绩效、免职、调离原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和处分。

下一步,鄂州市将着力从畅通教师违规补课举报渠道、加大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力度、重拳整治校外违规培训行为等三个方面,加大师德师风教育整顿力度,持续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据鄂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将建立师德师风问题反映举报平台,采取“随手拍”“一键上传”等方式,面向社会收集问题线索。同时,严格执行《鄂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补课等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严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不仅如此,鄂州市还将结合贯彻新出台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加大校外违规培训行为整治力度和处罚力度。畅通线索获取渠道,认真核查处理投诉举报,实时发布执法检查情况,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教联体建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城市与乡村教育发展不均衡,一直困扰着许多学生和家长。《教育十条》第四条中提出,市、区两级成立教联体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全域推进教联体建设。推进教师双向交流轮岗,城镇学校派出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派出管理人员和教师到优质学校跟岗锻炼。区域内每学年城区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比例不低于5%,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每年到乡村交流轮岗的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30%。

鄂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鄂州市直学校和各区已启动交流轮岗工作,今年秋季鄂州市参与交流轮岗教师621人,其中城区到农村交流教师138人。鄂州市将深入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千百十”工程,组织千名农村教师和城镇教师交流轮岗,选派百名城区骨干教师下乡指导教学,遴选十名特级教师或鄂州名师入校问诊。健全教师交流长效激励保障机制,设立教师交流轮岗专项经费,落实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和教师周转房保障措施,加快实现城乡学校师资力量优质均衡。

据了解,9月9日教师节前夕,鄂州召开全市教师大会,公布《推进鄂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教育十条》除上述措施外,还涉及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学校办学环境、提升教师能力及教学质量、落实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教研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改革教育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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