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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来了! 总有一条打动你

1、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可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象: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

条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可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

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1.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 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符合规定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5、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给予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6、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对象: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条件:持《就业创业证》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7、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在黄冈市城区依法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城乡劳动者。

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创业者。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创业担保贷款(企业)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额度: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9、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市场监督部门首次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5000元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10、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

对象: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条件: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并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标准: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1、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湖北自主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业合作社,依法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标准:5-50万元(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

12、失业保险金

对象:失业人员条件: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1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返还,大型企业按 30%返还。(返还比例按当年度省文件执行)

1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条件:内嵌征缴比例到“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无需申请。

标准: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200 元一 2000元/人(根据培训工种和培训时间确定)。

16、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条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能够查询核实;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 3 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标准: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17、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 3 年内)创业者、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300 元/人、1200 元/人、1500 元/人(根据培训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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