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全面规范寒假校外培训行为的通知
寒假在即,为全面落实“双减”政策,严格规范假期校外培训行为,现就全面规范寒假校外培训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2.严禁已注销的培训机构继续开展任何培训活动。
3.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
4.严禁以游学、研学、冬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5.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违反培训场所规定,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6.严禁无证无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非营利性机构登记证书)、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开展校外培训。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机构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开展校外培训。
8.严禁校外托管机构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9.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活动。
10.严禁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严禁逃避收费监管通过收费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对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校外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条件退还学生预交费用;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及机构从业人员一律进入“黑名单”。对参与培训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一律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株洲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
来源丨株洲教育 编辑丨刘婷 审核丨彭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