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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同学打六巴掌后, 家长上演神操作: 住院45天索赔33000元

导读: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因为尚达不到犯罪的程度,所以处理手段很有限,是学校治理的顽疾。近年来,在学校、教育和司法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校园欺凌现象大大减少,但还没有根本消除。解决校园欺凌,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依法解决的校园欺凌事件,相信打人者一定会铭记教训。

【案例】:黄某(被打者)与章某(打人者)系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学校初一年级同班同学。2020年7月3日下午体育课自由活动期间,黄某正与班上其他同学一同玩耍时,班上一个女生叫黄某到学校一个角落,告诉他章某找其有事。原来,在体育课的前一节课上,有人画了一张不雅图片,图片上写了章某的名字,章某认为是黄某画来骂自己的,遂想找黄某的麻烦。

黄某来了以后,章某询问不雅图片是不是黄某画的,黄某否认,说不是自己画的,可章某仍认为是黄某画的,于是便打了黄某左侧头部六巴掌。

黄某性格比较内向,当时未向老师反映此事,其他同学亦未向老师、学校反映此事。当天下午黄某放学回到家后向母亲说了此事,其母亲遂向学校老师反映情况。

7月4日,学校老师到班上了解情况,学生反映是章某因前述事由在学校一个角落打了黄某,老师亦询问了黄某是否是其所画,黄某予以否认,老师另询问章某情况,章某承认自己打了黄某六巴掌,老师又询问章某在问了黄某不是黄某所画后为什么还要打黄某,章某陈述其和同学都认为是黄某所画。

7月6日,黄某父母带黄某去永州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耳耳膜穿孔,花费门诊医疗费323.4元。

7月7日,黄某父母带黄某去永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病历资料显示黄某从7月7日住院至8月21日,住院天数45天,入院当天医院为其做了各种检查、检测及CT平扫,静脉输液治疗至2020年7月17日。

随后,黄某将章某、章某父母,以及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45天住院费用、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3398.48元。

一、黄某父母索赔理由如下:

1、关于打人者章某的责任。章某在体育课上不分理由直接找到黄某,打了黄某左侧头面部六巴掌,导致黄某左外伤性鼓膜穿孔,左耳听力下降,该伤情经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黄某在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448.48元,鉴定费800元,继续治疗费800元,误工费42天8400元,护理费42天8400元,营养费42天1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天42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33398.48元。

因章某系未成年人,没有赔偿能力,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学校的责任。本案事故发生在学校,黄某与章某正在上体育课,上课的体育老师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及监管责任,导致黄某被打受伤,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可气的是打人者章某父母的辩护意见,章某父母提出:

1、7月3日黄某和章某上体育课时发生口角,是因为章某是体育委员,和黄某发生口角只是在维持课堂秩序,且事发后黄某正常上课,没有任何异常表现,可以证明章某未对黄某造成伤害。

2、黄某在事发后数日才去医院住院,其左耳1.5毫米乘以0.5毫米的鼓膜微小穿孔,不排除是中耳炎等疾病所导致的,也不排除是其他外力作用所导致的,无法证明该穿孔和章某有关系。

3、黄某只是轻微耳膜穿孔,属于门诊即可治愈的轻微耳疾,其7月6日在医院门诊却开出一星期用药323.4元,费用过高,后来又住院45天,而且做了很多毫不相关的检查,比如肝病、梅毒、艾滋病、肾常规等,有恶意诉讼的嫌疑,因此法院不应支持无法律、无事实依据的主张。

4、根据章某和黄某的通话录音,黄某自己在录音中说实际住院十多天,根本不是其父母所说的45天。

5、双方是在上体育课时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章某身为体育委员,是履职行为,因此应该向学校索赔,而不应该向章某索赔。

三、和章某父母比起来,学校的辩护意见就比较正常:

学校的意见是,请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判决学校负担责任,学校会主动负担,事情发生在学校,学院愿意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四、该如何看待章某父母的辩护意见呢?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案发时《民法典》尚未生效,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师和同学的证言可以证明,且章某自己也承认,其在体育课上动手打了黄某左侧头部六巴掌。黄某的就医记录和司法鉴定可以证明,黄某左耳鼓膜穿孔系外力所导致,因此章某打人行为与黄某左耳鼓膜穿孔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章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过错责任,但章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受伤,应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2、关于黄某医疗费用是否过高的问题。法律讲证据,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黄某住院45天,父母索赔33000元,对于轻微的耳膜穿孔,该笔费用确实偏高,但该金额只要有相关票据支撑,经法院判定属于合理支出,法院就会给予支持,否则,法院就不会给予支持。

本案中,黄某和章某通话被章某录了音,其自己表示只住院10多天,该证据对其索赔非常不利。

3、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黄某、章某均系在校学生,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责任以及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黄某、章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身体受到伤害发生在校内体育课期间,学校在上课期间未加强对学生的必要管理,体育老师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章某打黄某,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

五、法院最终判决。

关于医疗费用,经法院查证其合理支出共计9395.48元,超出部分由黄某自行承担。该赔偿费用章某及其父母承担70%,即5576.84元,学校承担30%,即2818.64元。

值得一提的是,打人者章某的父母在一审法院判决后提起了上诉,其坚称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六、关于本案带来的一些启示。

1、本案中的黄某父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校园欺凌,让打人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值得肯定。这也提醒广大父母,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欺凌,要及时就医,保留证据,然后起诉索赔,切不可意气用事用暴力的方式替孩子讨公道,那样轻则行政拘留,重则构成犯罪,得不偿失。

2、黄某父母让黄某住院10天的方式不可取。据查证相关资料,耳膜穿孔,严重的需要住院手术治疗,一般的则不需要住院,本案中黄某只是轻微耳膜穿孔,却住院十天,确实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虽然该行为可以理解,但是过度医疗非但法院不支持,对孩子健康也存在一定影响。在后来的索赔阶段,黄某父母声称孩子住院45天,该行为更不可取,因为法律讲证据,过高索赔如果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费都要自己出一部分。

3、应该对章某及其父母的行为予以批判。章某身为体育委员,无故掌掴同学,行为恶劣。事发后其父母非但不道歉赔偿,反而强词夺理,实在是让人生气。我相信如果章某父母态度好一点,及时带着孩子上门道歉,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一定到不了5500多,或许不到500就可以圆满解决,日后黄某和章某的关系也会更加和谐。现在这样的结果,且章某还在和黄某通电话时录音,双方父母和两个同学今后的关系应该会受到一定影响。

4、一定要告诉孩子,不要欺负比自己弱小的同学。本案中的黄某父母属于比较理性的,但章某和父母依然付出了代价,六巴掌要付出5500元,对农村地区来说这笔钱不少。更何况,现在大部分父母只有一个孩子,都把自己的孩子当成宝,如果遇到不理性的父母,后果将难以预料。

最后我想问两个问题,你觉得章某今后还会再欺凌其他同学么?对于黄某的心理创伤,学校应该做点什么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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