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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建房楼塌, 学生被困, 学校方用承担责任么? 你会站位学校么?

我们都知道现今社会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而家校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学生出事,家长和学校就会发生很难调和的矛盾,互相找责任,互相推责任。4月29日,长沙一居民自建房倒塌,截止到5月2日,仍有大量人员被困,部分失联人员生死未卜。

这其中有不少都是长沙医学院的学生,而紧邻事故现场的长沙医学院附属医院必定担负起救人的重任。

不过从教育的另外一个角度反思,这种在休息时间校外发生的事故,是否与学校有所牵连,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也应该是一个讨论的问题。

从目前媒体对事故的解读来看,发生意外的时间是在中午12点49分,这个时间段,显然是下课或者下班的时间段,而且事发地点在学校周围的居民自建楼内。应该属于离校,中午放学的情况,

而此时,按照相关法规,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的,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就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可以不承担责任。这次的事故显然第一、第二、第六条都是符合的。

同时第十三条中也写到放学、离校中发生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定。

所以我们可以具体分析如果学生在校外发生了意外究竟学校有没有责任,如果是在上学时间段,学校没有尽到责任导致学生离校发生意外,是应该有责任。但是如果学生是自行离校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前段时间,河南有个学生以给父亲过生日为由,未得老师批准,自行离校后意外身亡,就是属于这类情况。

那么什么是学校没有尽到责任导致学生离校发生意外呢?其实就是接受学校的组织,到学校外面进行比如春游、实习、志愿者活动出现意外,学校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有人恐怕感觉实习中发生意外,校方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仔细看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显然实习的下班时间也不应当学校来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是实习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话肯定是学校承担责任。具体认定应该还是需要长沙来在救援结束后,善后过程中进行解释说明。

虽然学生身亡的事例并不是特别多,但是那些事例基本上都采用了这样的原则,就是学生处于离校,或者是放学、放假,符合规定请假的情况,此时发生意外,就没有学校方面的责任了,学校对学生的善后已经不能说是赔偿,而应当叫做人道主义的补偿。

比如在2020年9月份山东费县一初中学生在体育课准备活动时候意外身亡,当时校方就提出的是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补偿。当然这个数额一定是不多的。

总而言之,长沙楼塌的这件事故,责任并不在学校上面,还是在于居民自建房的问题,从当地的处罚方面也能看出来,绳之以法的均是与此房有关的建筑单位或者户主。

也希望被困人员平安无事,早点被营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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