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经说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意思是说,人人都喜欢富贵的生活,但如果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则不会安享其中。言外之意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才不失人性道德之根本。
然而,很多时候人性道德都会面临考验,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人经不起诱惑而堕入歧途,甚至有的人为达到自已的目的、谋取更多的财富而不择手段,在这时的他们可以说毫无人性可言,在他们的眼里只有金钱。
任谁都想不到的是,湖南2名高中生竟然也会有令人发指的恶行,为“一夜暴富”,9天连杀7人,最后在临刑前提出一请求,这是什么样的请求呢?
一、想要一夜暴富的高中生
刘启智生于一个普通的家庭,这个1994年出生的高中生,在其他同学忙于学业的时候,他却无心学习,枯燥的课本丝毫引不起他的兴趣,他的心在长期懒散的生活已经让他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并且总想着要一夜暴富,过上有钱人的生活。
有想法是好的,但他完全是出自于攀比的心里,根本没有考虑父母为了他能够上一所好学校,接受更好的教育而费尽了心思,本就条件一般的家庭每年还要支付上万元的学费,可想而知父母的用心良苦,对他也是抱以极大的精神寄托和希望。
然而,这一切并没有让刘启智认识到父母的不容易,恰恰相反的是,私立学校大多都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就读,看到其他同学过着优越的生活,让刘启智的心里产生了扭曲的变化,他嫉妒同学有钱的生活,羡慕同学拥有自已没有的东西,唯独没有想到自已要做的应该是好好读书学习。
刘启智过于攀比的虚荣心,让他经常向父母提出过分的要求,父母已经尽力供他在私立学校读书,根本拿不出闲钱来满足他的私欲,这引起了刘启智的极度不满,于是,他便以逃学、逃课等方法表达他对父母的“抗议”。
刘启智是独生子,见他如此不上进,父母也没有办法,小时候的过于溺爱已经养成了他如今骄横跋扈的性格,孩子大了说教根本不听,打骂又不舍得,只能听之任之,总想再大些懂事就好了,但让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刘启智的人性已经开始沦陷,并且越来越没有底线。
二、9天3省连杀7人
刘启智逃学时经常流连于网吧,在网吧他认识了与他“同命相连”的付振立,两个人“志趣相投”很快成为了好朋友,网吧里一起逃课打游戏,是他们消遣的最佳娱乐活动,想方设法地“玩儿”才是他们的生活主题,丝毫没有认识到这个阶段学习才是重要的事情。
2012年5月,付振立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争执之后直接辍学,抱着赚大钱的心里想去外面打拼,刘启智得知这个消息后瞬间感到付振立是他“学习的榜样”,不久之后他也离家出走,临行前还从家里偷走了八百元钱。
天上不会掉馅饼,大钱也不是那么好赚的,四处游荡的刘启智很快花光了八百元钱,正当他无所事事的时候,付振立联系上了他,并向他提出了“干大事”的想法。
起初刘启智还有些犹豫,虽然一心想要一夜暴富,但“干大事”可是犯法的事情,是要钱,还是犯法,一时间他还在最后的道德底线上挣扎了一番。
付振立看出了刘启智的顾虑,便开始使用激将法,“做大事的人连人都不敢杀,还做什么大事,你刘启智要是没钱,还得跟叫花子一样。”这话恰好说中了刘启智的痛处,此时的他身无分文,和流落街头的乞丐没什么区别。
自尊与虚荣的驱使下,刘启智同意了付振立的“建议”,于是两个开始物色“干大事”的地点,最终把目标锁定在湖南省武岗市湾头桥镇朝阳村张某家。
“2012年8月21日,两人持长刀威胁被害人张某夫妇,欲劫取钱财,并持刀朝二被害人刺杀数刀,致张某心脏破裂引起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致其妻子刘某胸部穿透伤造成双肺破裂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刘启智最初只是想劫财没想害命,但付振立却提醒他,“不杀了他们,难道你还要让(他)去告发我(们)?”于是,张某夫妇被他们二人杀人灭口。
之后在张某家翻出千元现金、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65元白沙牌香烟三条,顺走摩托车一台,二人在次日从高沙乘坐客车行往广东省东莞市,在杀人的路上他俩一去不回头。
2012年8月25日晚20点左右,二人四处寻找作案时机没有找到,最后把目标确定在他们租住的房东身上,他们以修热水器为名把女房东骗到房间勒索钱财,搜出现金3000余元及数张银行卡等,之后将女房东残忍杀害。
21点左右男房东回来后,二人又将其骗至房间内索要银行卡密码,得到密码后又将男房东杀死,作案后二人携带财物乘车至云南省。
2012年8月29日二人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富源县大河镇,再次寻找抢劫目标,13时许到达大河镇长坪村委会长坪村被害人唐某家,二人持刀威胁唐某,只抢到90元现金,之后二人勒死唐某后逃离现场。
当晚二人入住吴某开的旅店,此时的他们已经毫无人性可言,晚上21点左右把吴某骗入房间抢劫财物后将吴某杀死,吴某两岁的女儿在一旁啼哭他们也没有唤回他们的人性,他俩残忍地将女孩用被子捂死,之后抢得一千元现等物金逃离现场。
在之后的尸体报告中得知,吴某的腹中还有一个成形的胎儿,一尸两命,而刘启智与付振立杀人不眨眼的残忍手段令人发指,九天三省连杀七人,更无法想象得出这是两个高中生做出的丧尽天良之事。
三、临刑前提出的请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启智与付振立最终在2012年9月6日、7日先后被抓捕归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做出最后判决: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以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罪判处付振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宣判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刘启智执行死刑的命令,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刘启智在临刑前提出了一个请求:“请法院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想尽办法赔偿受害者家属,如果没有,我希望可以捐出自己的器官”。
或许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只是世上没有后悔药,从第一次杀人后刘启智就已经走上了不归路,18岁是最好的年纪,他却因杀人而被执行死刑,不知道他们的父母在悲痛欲绝的时候有没有后悔当初对儿子的放任与纵容呢?
小结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最初人都是一样的人,只是环境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人性,过度的溺爱往往会适得其反,一旦养出恶劣的性情,那种邪念就会疯狂生长,最终人性被泯灭而走上无法回头之路。
2名高中生9天连杀7人案值得当代每个父母和年轻人反思,是什么让他们成为杀人不眨眼的狂魔?是什么让他们在最好的年纪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参考资料:《论语》《湖南两少年9天劫杀7人案二审宣判 刘启智伏法》《三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