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田向阳
日前,常德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明确标准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收费事项。
那么,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究竟有哪些规定呢?8月29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有关负责人,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1. 不同区域、不同阶段收费范围有不同
《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区分了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等。
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在分项上《通知》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区分。比如:作业本费,《通知》要求,根据教学需要,学校可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对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的收费标准为:1—2年级7元/生·期,3—6年级10元/生·期,7-9年级15元/生·期,高一至高三20元/生·期。
2. 学生自愿是基础,非营利是底线
自愿原则是《通知》的基本原则。
比如,教辅资料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中选定范围,由学生自愿征订选用。并且,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资料。
校服由学生自愿购买。研学实践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同样也是自愿原则,此前《常德日报》已经进行了报道,在此不再赘述。
遵从自愿原则的同时,中小学不得从中牟利是“底线”。
《通知》明确规定伙食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央,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任何费用。
《通知》还要求,所有的代收费中,中小学校不得从中收取服务费。研学实践也是遵从非营利性原则,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研学实践费用,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另外,《通知》要求,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活动。
再如,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3. 高中阶段多收“三费”
《通知》规定,公办普通高中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教材费方面,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中订购,据实代收。
另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指出,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