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市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收费公示平台,主动接受监督各地教育、发改部门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平台,一是梳理、汇总当地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网站、报纸、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从2022年起,《宿迁市中考招生报名指南》将公布每所学校学费标准、收费依据,让学生及家长“选满意校、交明白费”。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工作,并将核定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上报市教育局财务处。二、加强收费政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收费政策培训工作,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校校长、财务人员教育收费政策培训活动,解读相关政策、指导收费流程、通报查处案例,培养学校树立严守“底线”意识;二是督促学校加强对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收费政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统一收费政策宣传口径和收费流程,消除舆情风险。三、重点关注民办学校,指导合规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一是严格执行省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规范;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政府核定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学校要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二是坚决杜绝学校以考试分数、生源区域、学生类型、学位紧张等理由超标准收费。三是做好招生收费政策宣传和事先告知工作,不得存在误导、欺骗等行为。四是与学生及家长签订的收费协议,要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方案等事项。四、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各县区教育、发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稳控舆情风险,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收费问题,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收费举报投诉机制,严厉查处违法收费行为,肃清教育乱收费行为。请各县区相关部门、市直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6日
原文出自:宿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