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最近关于教师给亲戚朋友子女补课的规定上了热搜,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给亲戚朋友子女补课的,需要满足5个条件:
① 必须是亲戚或者朋友的关系
② 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完成在职教师无偿补课登记报备,党廉办报备
③ 补课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
④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⑤ 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如果,有教师给亲戚的孩子补课,但是没有经过报备,被人举报,那么这样的补课行为就视同“有偿补课”。
有的网友觉得这个规定有些“矫枉过正”,认为教师帮亲朋好友的孩子补课是属于私人关系中的帮助行为,这样规定显得有些过于严格。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从规则的细节去揣摩,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还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进行变相的课外有偿补习。
● 首先,补课的双方到底是不是亲朋好友,有时全凭一张嘴,如果没有事先报备,一旦课外补习被抓到,你就一口咬定是朋友,管理方很难界定。
● 是否是有偿补课,教育局在管辖的时候不好查个人的账户。但是,备案到党廉办,连家庭成员的账户都可以被查到,悄悄有偿补课变得很困难。
● 规定补课人数不得超过5人,就算是有人可以逃避前面的两条,变相有偿补课,人数上锁定,也很难成大气候。
● 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规定,保证了在校学生的利益,如果班级学生和家长举报补课影响了正常工作就算违规。
这5大条规定制定下来,我相信大多数教师不会去搞“无偿补课”了,手续麻烦,还有风险,还没有收益,不如好好在家休息。
无偿补课报备制度的出现,也不难解释,为什么之前有家长要求教师不能给自己子女补课了。当然,教师还是有家庭教育的权利的,给自己孩子补课,没有什么问题,也不需要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