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从2022年秋学期开始,镇江市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12月21日,镇江市教育局出台《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据镇江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尊重学生基础差异、突出五育并举、注重学生成长过程,以学生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发展状况。
《方案》明确,评价内容主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五育并举,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和实践创新等5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都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
评价主要采取重要观测点评价、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评语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分为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提交评语、公示确认与档案呈现等四个环节。
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包括重要观测点评价和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依据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及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的25个重要观测点,对学生发展情况实行定量评价。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评价,学期评价在每学期末(第6学期在4月底)完成。学生每学期25个重要观测点中有20个达到个人发展指标,则本学期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达标。如果6个学期均达标(或者6个学期累计有120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定为合格。评价结果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学期初依据个人基础和意愿,制订个人发展性指标(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学期末开展达成情况的评价,填写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表。在评价时,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在达成程度栏目做出达标或不达标的定性评价。学生应在教师和家长的指导下,评价和记录自己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创新实践等方面的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依据相关标准申报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附加分,并上传竞赛获奖证书、荣誉类证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可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且在档案生成前允许多次修改更新。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附加分每学期在平台上记载一次。
评语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同伴互评、亲子共评与教师评语。评语在信息平台上填写,前5个学期对学生每个学期的成长情况进行学期评价,第6学期对学生初中阶段的个人成长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以自身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结合评价指标和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运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持;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班级同伴与学生本人充分交流后形成评价材料,内容包括同伴关系、小组或班集体活动中的表现、个人进步等。此部分评价可由组内成员讨论后完成,经班主任(或成长导师)确认后录入信息平台。家长与学生充分交流讨论后形成评价材料,内容包括亲子关系以及学生的成长经历、所取得进步、所遇困难、解决过程、存在的不足以及努力方向。此部分评价由家长和学生共同完成并录入信息平台。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由成长导师写出不少于100字的学期评语,经班主任同意后导入平台。学期评语应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和电子成长档案,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导入平台,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档案。此项工作在毕业当年5月上旬前完成。
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的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附加分及其佐证材料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学生毕业前,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学生与家长如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
学生毕业前,由信息平台合成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结果、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写实记录和评语,形成学生综评档案,学校长期保存,学生可将电子稿复制作为个人成长档案留存。档案呈现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对于评价结果的使用,《方案》强调,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教师和家长要在教育教学过程及日常生活中,引导学生悦纳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初中学校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电子成长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使用。综评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从2026年起,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不合格的,不得报考普通高中。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对于残疾学生或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以及受到重大表彰或严重违纪的学生,在学期结束前由班主任综合学科教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关证明材料提出评价建议,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会商,确定最终评价结果。极少数品行、学业等基础特别薄弱的学生,学校要安排有丰富德育工作经验的教师,帮助他们对照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制订符合学生最近发展区的个人目标,引导他们克服弱点,不断进步。学校要一人一案地开展这类学生的综评工作,更加关注个人目标达成情况。(唐守伦耿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