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关于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州区教育局依法对连云港市明远实验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结论为:连续两年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终止连云港市明远实验学校办学资格,现依法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32070640000021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连云港市明远实验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其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连云港市关于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州区教育局依法对连云港市明远实验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结论为:连续两年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终止连云港市明远实验学校办学资格,现依法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32070640000021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连云港市明远实验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其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