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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学”被踩“刹车”, 异地研究生院或面临三种选择?

这些年,高校办学有一种现象,有的名校在外地办了几个校区,或是几个研究生院。这些校区、研究生院,有的远离校本部千多公里甚至几千公里。这些异地校区、研究生院与独立学院有某些相似之处,其培养研究生质量能否与校本部同等质量,一些人提出质疑。

不仅是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使得高校办学资源分散、难以发挥整体效能,异地办学校区管理松散等问题。在一些人看来,这实际上也是高校无序扩张,扰乱了高教秩序,不利于高校健康有序发展。

几十年前,一些名牌大学在本地和外地开办分校,由于难以与本部保持同等质量,这些分校已经被剥离,或是独立成校,或是组团成校,早就消失了。让人想不到的,现在名校的分校、分院等又再次出现,等于重复昨天的故事。对此,相关机构已经采取措施,对异地研究生教育进行规范、清理,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研究生培养格局,高考学子和准备考研的人们,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以便选择。

(一)一些高校突然宣布撤销异地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广东海洋大学研究决定,撤销广东海洋大学广州(南沙)研究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这就是说,该校的南沙研究生院不建了。广东海洋大学坐落于湛江市,跑到广州开办一个研究生院,显然属于异地办学。

2022年3月,西南交通大学研究决定,撤销深圳研究生院、青岛研究生院和唐山研究生院。其中,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2021年首届研究生刚刚毕业。这个研究生院对西南交大与唐山来说,确实非常重要,可以说是既承载了西南交大的唐山情,也圆了唐山的交大梦,可是说撤就撤了。

2022年3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决定,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苏州)更名为西安交通大学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苏州),要求健全基地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落实“双导师制”,切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培养创新人才。所谓更名,实际上等于撤销研究生院,并其改建为一个育人基地。许多人看不懂这是什么意思,一方面撤销研究生院,一方面又规范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

(二)各地明确拒绝“异地研究生院”。

在一些高校纷纷撤销异地研究生院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出台规定,不支持高校异地“全过程培养研究生”。温州就表示,在引入“双一流”高校(985高校)在温州设立分校,开展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在规划中不予采纳。这就是明确“拒绝”啊。原来都是去抢,现在为何“拒绝”?

河北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异地举办具有研究生教育功能的机构,不得冠以诸如含有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分院等字样的名称。而且还规定,原则上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这也是拒绝异地研究生院。西南交大唐山研究生院被撤销,与此应该有着直接联系。

山东在编制“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中要求,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地市办学,对现存的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和规范,确需设立跨地市校区的,需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纳入规划后实施。这自然包含研究生院。

(三)异地培养研究生被踩“刹车”,限期进行清理规范。

正在筹建的研究生院,已经运行的研究生院,说撤就撤了,原来各地抢着引进的研究生院,现在明确拒绝了。为何出现这种情况?正如文前所言,高校异地研究生院“遍地开花”出现了不少问题,难以保证培养质量,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符。从方方面面透露出来的消息看,相关部门已经启动异地研究生院规范和清理程序,并规定清理工作截止于3月底完成,所以高校纷纷在3月份宣布撤销异地研究生院。#高考择校#

按照最新规定,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熟悉公文表达模式朋友的应该知道,“原则上”的意思是,一般情况下不行,特殊情况下可以。什么是一般情况,什么是特殊情况?这得看具体细则。从相关情况看,可以归纳为未经批准的一律停办,已经批准的重新审核。这重新审核自然包括淘汰达不到要求研究生院的意思在内。这实际上是研究生培养格局的重新调整。

未经批准的——如果已经实施全过程培养,2021年5月底之前可按原方案完成培养、毕业,不允许 再招新生。这就是说,未经批准的异地研究生院2021级研究生是最后一期研究生。按照这条规定,自然可以理解出,还未实施全过程培养的异地研究生院,比如正在筹办,显然只能立即叫停。广东海洋大学广州(南沙)研究生院就属于这种情况。

已经批准的——经过批准的异地研究生院,虽然可继续使用原来的名称,但必须经过重新审核。基本程序是,首先同时取得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同意,然后提交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最后报国家学位办公室复核,纳入学位授权点进行监管。意思也很明确,如果不能取得“双同意”,当地初审未通过,学位办复核不准,都是无法继续下去的。

有的可能认为,程序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不通过的。其实,这是不知道重新审核什么标准的猜测。标准的关键是两条,一是异地研究生院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自成体系,二是达到本校同类学位点的基本条件。这就是说,异地培养与本部培养应该做到相同的条件、相同的师资、相同的质量,不能区别对待,不是降低标准。“自成体系”极为重要,这表明导师队伍不能“两头飞”,异地研究生院要有单独的教师,而且水平还得与本部平齐。仅此一条,估计很少有异地研究生院能够达到。

(四)异地研究生院何去何从?或面临三种选择?

有的会问,异地研究生院撤销了,原来的资源如何办,岂不是浪费了吗?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仔细的朋友可能已经发现,文中出现了“全过程培养研究生”这个新的表述。这个表述里面可是大有文章。

什么是全过程培养研究生?这是有规定的。异地全过程培养是指,除了招生和学位授予之外,其它所有培养环节均在异地进行,也就是全过程在异地培养,与校本部不发生联系。

这里的看点是,并未禁止非全过程异地培养,这就是说可以在异地进行部分环节的培养。这方面也有要求,除了主要学位课程教学环节在校本部进行之外,其它环节是可以在异地进行的,但要求对接所在地产业行业特色,依托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进行,只要具备相应条件即可。

这就是说,关上了一扇门,又打开一扇窗,不能进行全过程培养,但却可以进行非全过程即部分环节的培养。所以,异地研究生院不是直接消失,而是规范整合成新的机构,赋予新的功能,或许有三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前述已经说明,经过重新审核,继续办学,只是要求更多了,标准更高了,监管更严了。

第二个选择,未能通过审核的,或是不愿继续办下去的,极有可能被整合为人才培养基地。实际上,一些异地研究生院与异地研究院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异地研究生院的牌子摘掉了,研究院的牌子还在,可以继续承担研究生某个环节的培养工作,或是直接更名为某个基地。比如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苏州)就是更名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苏州),还是具有培养人才的功能。西南交通大学撤销的深圳研究生院、青岛研究生院和唐山研究生院,是否也将如此操作,暂时不得而知。

第三个选择,不言自明,一撤了事,一了百了。这是最为利索的一种选择。

网友们,从目前情况看,正在清理研究生培养中的“异地办学”,那么本科生的“异地办学”又将何去何从呢?那么多的985高校在异地设立了校区,又将如何处理呢?这值得观察。不知你们对“异地办学”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供阅读者欣赏。谢谢阅读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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