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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高校毕业生与52岁女房东的爱恨纠葛

张学文大学毕业以后,准备留在南京发展,就在南京本地找到一家公司实习。

公司的工资不高,但老板能说会道很会洗脑,涉世未深的张学文相信了老板规划的美好蓝图,为了更好地工作,他还特意花费高价在公司附近租住了一间单间。

张学文辛辛苦苦没日没夜地工作了五个月,眼见试用期快结束了。

可转正前,公司人事部门突然把他叫过去,说他工作完成得不好,他被辞退了。

张学文深知自己认真上进,各项工作都完成得很好,怎么可能不合格,明明是有人故意找茬,他气愤地当场和人事吵起来。

对方简单言语相激,他当场扔下工牌,嚷嚷要炒了老板鱿鱼,随即人事拿出了一张离职申请表给他,他看也不看就签了字。

事后张学文才反应过来,这是上了公司的套了。

既然签了离职申请书,连维权的机会都没有了,之前工资本来就低,南京生活成本又高,扣除房租和生活开销攒不下什么钱。

张学文年少气盛,发誓一定要在南京混出个名堂来,可招聘季已经过去,要么张学文找工作并不顺利,要么工资低廉无法支撑生活,要么就是距离他的目标甚远,不到两个月,积蓄也花的七七八八了,这个时候房东林美玲找上门来。

林美玲五十二岁,身材早已臃肿,脸上涂了厚厚的粉底,仍然掩盖不了她眼角的皱纹,涂着口红的嘴像是脸上横挂了两根香肠。

此次,她上门的目的是为了催张学文缴纳拖欠的房租,当神色萎靡的青年开门后,林美玲一眼看中张学文帅气的脸和那壮实的身材,便开始打起来他的主意来。

她先是假意关心张学文的生活,还给他留下了几百块钱,张学文对此非常感激。

以后,连续近半个月,林美玲天天来他家,说是和他谈心,但常常对他动手动脚,举手投足间似乎在“追求”他,张学文只觉得阵阵恶心,在林美玲又一次上门时当场拒绝了她。

林美玲威胁张学文,如果委身于他不仅房子可以白住、还有零花钱花,如果不从就卷铺盖滚蛋。

在一番萝卜加大棒的轰炸下,张学屈服了,为了区区一千多块的房租,同意以身肉偿52岁女房东。

两人开始几次发生关系还还比较正常,但张学文不知道危险正朝他一步步走来,这天晚上,林爱玲带着一包东西找上张学文。

亲密过程中,林爱玲突然趁张学文不注意,用包里带来的手铐把人铐在床上。

原来林美玲喜欢上虐恋,想要通过殴打别人获得快感,张学文就这样被结结实实地揍了一个晚上。

没过几天,林美玲淫虫上脑又来找张学文,可敲了半天门没人应答,她取来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一股臭味扑面而来,林美玲来到卧室一看,张学文竟然死在床上,吓得她尖声惊叫,慌忙报警。

没想到经过警方尸检后确定,张学文不是死于疾病,而是被林美玲殴打致双侧肾脏破裂出血,没有获得医治最终导致死亡。

通过张学文的手机记录,警方查到了他和林美玲的不正当关系,在警方的强力攻势下,林美玲最终承认殴打性虐张学文的事实。

律师观点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案中,林美玲为满足自己的变态性嗜好,殴打张学文致其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林美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假如张学文没有被殴打致死,他欠房租以与房东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免除债务的行为合法吗?

答案是否定的,欠钱肉偿是违法的,有可能涉嫌卖淫。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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