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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南京1月13日电1月12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条例聚焦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提炼江苏实践经验,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科技强省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方式投入基础研究。此外,支持高等学校完善学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强化基础研究基地建设,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

企业是重要市场主体,是技术进步和财富创造的重要力量。据悉,条例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研机构建设”进行了规定,要求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任务。同时,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科研开发和协同创新;企业应当加强研究开发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企业建设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并明确科研机构的职责。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民网注意到,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方面,条例明确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支持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等承担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互聘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赋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可以到企业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或离岗创新创业的权利;明确对科技人员尤其是女性科技人员关心、支持和保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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