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最新通知,要求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对在职业道德方面获得各类各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对于道德失范和严重失信情形,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破除不合理的学历限制性门槛。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参与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
注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识别评价人才。对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中的首席科学家,可推荐1名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对取得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提升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专业特点,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例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探索将数字经济、技术经纪、养老护理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