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网-江苏频道
“白马非马”的怪事,又有了新的案例。
据媒体报道,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小贺(化名)称自己在报考江苏省沭阳县一事业单位时,由于专业名称中多了“领域”二字,被认定为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核。
小贺询问当地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之后得知,该岗位专业要求为“法律类”,小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法律(非法学)领域法律硕士”,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法律类”专业只有“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律硕士(非法学)”等,严格比对,小贺的专业不符合要求。
在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有类似的经历。这样的事情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也已经屡见不鲜。过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不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属不属于“历史学”,都曾引发过舆论热议,甚至有考生把人社部门告上了法庭。
情况总是惊人的相似,也让人们心底的问号难以拉直。此类问题多年难以解决,到底是谁的“锅”?究其原因,问题恐怕出在高校的专业设置和招考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一致上。
高校每年都有新设专业,招考目录自然无法完全覆盖。高校在专业设置上变动个别字眼的情况并不少见,招生专业统一代码,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却未必一致,小贺就是这样一个案例。可以预测的是,这样的争议未来还会出现。
民意关切正在受到关注,江苏省有关部门在规则设置上已经进行了一些处理。如自2018年起,江苏在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进行特别说明: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的,可在限定时间内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审核认可后可同意报考该职位。
江苏省人社厅也在2018年转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聘条件进行解释,其中要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原则,原则上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既然江苏已在相关招考中对专业审核强调了从宽原则,为何小贺还是有此遭遇呢?
从表面上来看,是当地工作人员对上述文件精神的漠视,仍然在按照本地的一套我行我素,对招考工作文件里的文字表述刻板执行。殊不知,机械化的工作思维不仅让考生无辜地与招录单位失之交臂,还会进一步引发“萝卜招聘”的舆论质疑。
问题如何求解?一方面,建议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协同,对高校专业目录开展专项梳理。有评论提出,明确高校的专业对应,看看那些多一个字少一个字的专业,到底属于哪一类;高校在专业名称的选择上,如无必要也应当尽可能做到规整,减少没必要的“个性”。
另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设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已有的政策能够落实到位,该解释的解释清楚,该认定的及时认定。而不是一有争议,考生就只得选择通过媒体曝光、甚至对薄公堂来解决问题。哪怕考生的专业被证实真的不适合招录的岗位,也应该有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而不是用“多字”“少字”这样并不能让人信服的理由。
这一次,小贺还是没能报上名。但愿,这样的新闻不再有,这样的遗憾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