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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中学部分家长2300元购宿舍床铺被叫停, 专家: 有悖平等原则

近日,江苏镇江丹阳市第八中学学生“住校需花2300元购买4人间床铺”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10月13日,丹阳市教育局对此回应称,经查,该校部分家长提出自行购买上床下桌的床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的诉求,学校征询意见后,对有意向购买的家长,由家委会自发组织统一采购。丹阳市教育局表示,责令学校迅速退还购床费用,并将对学校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厘清家委会职能。

为改善住校条件,部分家长想自费2300元买床

有来自江苏丹阳的家长近期在社交媒体发文吐槽“住校还要花2300元买床”,引发关注。

丹阳八中一位住校生家长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并非强迫所有学生花钱购买,学校宿舍一般是10人间,有家长提出想改善住宿条件,想自愿花2300元买床,让孩子住4人间,上层为孩子睡觉的床铺,下层是衣柜和书桌。“有些家长自愿给孩子买床提升住宿质量,毕业后还可以拿走自己买的床,丰俭由人,可以理解。”该家长表示。

丹阳八中一校领导在接受海报新闻采访时表示,“不管是4人间还是10人间,学校方面都是不收费的,提出想自购床铺、住4人间的学生共有200多人,家长也都签了自愿协议,至于一张床2300元的收费标准,是由家长和厂家来核定的,学校并没有参与。”

10月13日,丹阳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系学校征询意见后,由家委会自发组织,统一采购,但该行为有悖教育公平原则,违反教育收费政策。

丹阳市教育局表示,已责令丹阳八中迅速与所有住宿生家长见面,退还购床费用,表明学校纠正错误行为、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的态度,保障所有住宿学生享有同等住宿条件。后续将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对学校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针对该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全面排查,厘清家委会职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家委会行为是否过界?

家委会概念最初于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中被提出。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沟通学校与家庭,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实现现代化教育。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家委会因法律地位不明,权限不清,无法正确行使职能而备受争议,其职能错位的问题时不时见诸媒体报道。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次丹阳八中家委会自发组织统一采购床铺,行为明显“过界”,没有考虑到对教育产生的整体效果,仅考虑到部分孩子的切身利益。“家委会做决定应该谨慎,如果因为不同家庭条件就随意选择不同的住宿环境,住在同一栋中的对学生心理可能会产生落差感。”储朝辉表示。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闯认为,上述家委会的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教育平等原则,校方也可能滥用了自由管理的权利。他说,教育公平原则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公平、学生在受教育阶段学习过程的公平、学生受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因为不同的住宿环境,学校在实际管理中可能会对住4人间和10人间的孩子产生态度上的差异,这也容易造成学生所处教育环境的不公平。

马闯向澎湃新闻表示,从职能来看,家委会应充当学校和家庭之间沟通的桥梁,考虑所有学生的处境,不应区别对待。

宿迁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实验学校的刘青在2022年发表于《人民教育》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家委会不能变成学校的“办事机构”,而要要当好参谋。当下,不少学校认为家委会是学校的“校外办事机构”,有义务帮学校做事。刘青表示,家委会是要协助学校办一些事,但应是校外、课后、社会等方面的工作,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家长方面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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