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苏连云港一位家长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刚刚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女儿在开学后说,“老师不允许学生们在课间外出活动”。他为此担心,长此以往会不会给孩子带来身心问题?
“消失的课间10分钟”并非个例。连日来,“中小学生连上厕所的时间都快没了”话题登上热搜。在网络上,多数家长不认可“课间圈养”,认为学校因噎废食,也有理解者认为是某种意义上的无奈之举。在江苏,课间10分钟该如何安排有了“官方回应”:11月3日,江苏省教育厅在《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中明确,各校班主任要做到“轻眼课间10分钟”“清空教室”,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放松身心、远眺。
“消失的课间10分钟”,怎么破?记者在南京进行了探访。
神兽出笼,老师们承担不小压力
“我家孩子平日里比较开朗,也比较能适应新环境。但这次升学后不久就哭闹着不想上学,因为老师下课也不让出去,她觉得压抑。”连云港市灌云县新区实验小学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老师的说法是发现有同学在课间攀爬护栏。问题发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后很快得到解决,孩子对上学也没有了抵触情绪。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类似的留言并不鲜见。对于问题的产生,除了老师们担心学生安全风险,也有部分老师上课拖堂造成。而在2021年,《半月谈》已曾发文提出,“只许喝水上厕所,神兽归笼如坐牢:课间10分钟,‘野’点又何妨”。
记者走访南京市多家中小学校,发现类似问题并不突出,包括南师附小铁北新城分校、江北新区高新实验小学、朝天宫民族小学等不少学校还在走廊地面画出“跳房子”等各类游戏图,引导孩子们课间走出来。但针对热议的课间10分钟话题,老师们表达了一些共性困惑。
“我们鼓励学生走出教室,说实话老师们在日常工作中为此承担了不小压力。”南京一位小学校长坦言,为了保障孩子们课间安全,南京几乎每一所学校都在楼梯、操场等存在受伤风险的区域设置了护导岗位,安排值班的老师下课铃一响就要从教室奔到点位,期间看到孩子们打闹要劝阻,对潜在危险提前干预,上课铃一响值班老师又要跑回教室。
按照这位校长的说法,压力主要来自于突发事件应对,现在不少家长强调孩子的“绝对安全”,但磕磕绊绊在所难免。比如因为学生间的嬉戏,追逐中一方摔倒磕掉牙齿,学校可能为此得处理一个学期。困扰既在于舆情,也在于赔偿。有些家长会在网上反复控诉,教育问题关注度高,舆情就持续得久。另一方面,涉及治疗、误工等多方面因素,家长动辄索赔上万,学校被诉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一旦成立,落实经费也很麻烦。校方给孩子购买保险只存在于运动会等类似场景,日常学习生活中购买保险不现实,校方在相关方面并没有规范要求,也不宜强制或诱导家长为孩子购买商业险。
据南京某区教育局负责“12345”工单受理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校园意外伤害类的投诉数量并不是多,但个别工单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家长看到孩子意外受伤,情绪有波动很正常。部分家长的思维是,只要伤害发生在校园内,首先要向学校讨个说法。”他说。
课间回归,应以孩子健康成长为根本
11月3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明确要求各校班主任要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下课,做到不拖堂、不变相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统筹各学科课外作业量。督促学生每天规范做好2次眼保健操,课间10分钟走出教室,做到“轻眼课间10分钟”“清空教室”,到室外活动放松身心、远眺。
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等因素,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全面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是发布相关责任清单的重要原因。
“‘圈养’带来的问题,不仅体现在视力,还在于心理、身体的多个方面。适量运动是孩子正常健康发育的保障,肺活量、体能、运动技巧等都需要在运动中培养增强。持续久坐可能导致肥胖、抑郁、脊柱侧弯等问题的产生。”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田燕表示,看待相关问题需跳出家长和学校各自的立场,一切以孩子健康成长为根本。
在田燕看来,尽责才是最好的避险方式。比如,孩子在校园内受到伤害,不少是因为校内器材。不少楼梯扶手是镂空造型,这类可以用软绳结网把它封起来。再比如,不论是在发生意外伤害的前、中、后期,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都尤为重要,事前让家长充分了解运动对孩子发育的重要性,介绍学校在安保上的举措;事中要及时介入,送医等举措要跟上,将意外带来的伤害影响降到最低。
“学校承担‘无限责任’的刻板印象不应再有。”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凌建豪说,从近年来发生的中小学责任纠纷案件看,因为学生嬉戏打闹导致伤害的事故占比较高,倘若学校被诉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成立,一般担责在10%-20%之间。在学校尽到相关责任的前提下,孩子意外受伤,不承担责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从法律角度来看,建议在立法上能够更加细化明确,学校具体要提供哪些服务,承担怎样的义务,而不是笼统定义为“管理责任”。另外,学生家长追求“绝对安全”的想法也并不现实,家校双方应本着呵护孩子成长的共同目标来看待问题,社会也应多方参与改善当下的舆论生态。
秦淮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介绍,就秦淮区而言,家校双方因为意外伤害对簿公堂的并不常见,近几年来案件数量每年也只是个位数。从“裁判者”角度来看,判决的意义更要在于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助力形成正确的校园管理观念,促进学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裁判时会依法查明事实,确定各方责任,不会因为外界压力改变确定的裁判理念。比如,该院曾遇到一个案件,孩子们在跑操时,前排男生突然转身来了个“扫荡腿”,造成后排的一名学生摔伤。法院工作人员在实地勘察、观看监控后驳回了家长要求校方赔偿部分金额的诉求。依据是彼时现场有老师维持秩序,事发后及时送医,硬件安全上也没有问题,校方不存在事实性过错。
“日常工作中,学校要承担教育、管理两大责任,常态化的安全教育、风险提示、重大危险管控必须有。与此同时,家长更要引导教育孩子判断风险、防范风险,甚至孩子自己也要承担风险导致的部分后果。同时,社会层面也要树立正确的校园管理观念,对学校、老师管理方面给予合理的责任与期待。”刘斌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的调解工作不是“和稀泥”,而是为了钝化矛盾,缓和学生、家长、校方等多个主体间的紧绷关系,促进正确规则的树立与校园良好氛围的形成。此外,也建议针对中小学生的商业保险机制能够更加完善,使受伤害的学生和家庭尽快获得充分救助,同时也平衡学校为学生安全承担过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