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县(市、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
当前,各地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不力、预收费资金尚未做到“两个全面纳入”、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距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距离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2024年7月是“双减”工作三年目标任务交账期,今年寒假是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就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一)全面加强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锚定“双减”三年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寒假关键期,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双减”工作形势,要从违法违规培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培训收费监管、全国平台使用、培训材料审核、从业人员管理、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认真查找本地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要及时将“双减”三年目标、交账要求和本地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主要领导关心、重视和支持“双减”工作,大力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统筹部署。各地“双减”工作联席会议要组织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制订寒假期间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举措分工,协同推进治理工作。要将专项治理要求及时传达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校外培训机构、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商务楼宇管理单位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双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的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要凝聚各方力量,统筹谋划、协同会商、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要聚焦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时段和本地区突出问题,做到治理工作全覆盖。
二、加强行政处罚,严罚重处违法违规培训
(四)健全违法违规培训预防机制。各地要将违法违规培训核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落实“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巡防查处机制。要加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机构离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咨询机构等重点人员和机构的管理,采取签署承诺书、发放提醒函、告校外培训机构书、张贴违法违规培训处罚条款等方式,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对问题多发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个别约谈,加强警示震慑。要通过集中宣传、上门宣讲等方式,强化房屋产权人或管理者的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要加强对本地户外广告、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网络自媒体、公众号、视频平台号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开展线上培训等问题。
(五)全面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寒假期间,各地要协调政法、网信、教育、公安、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要综合运用网格化排查、“四不两直”巡查、“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对本地保留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影响力较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周边的托管机构,以及违规培训问题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区等重点机构和场所进行排查,严查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开展的变相违规培训。要部署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培训和有偿家教的专项整治,对违规开展培训的中小学教师,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严罚重处违法违规培训。寒假前,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的浓厚氛围。要健全校外培训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执法。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部门转办的各类违法违规培训线索,一经查实,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真正让监管“长牙齿”,形成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强有力震慑。各地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监管队伍建设,推动监管人员人人考取执法证,解决执法人员不足2人的问题,不断提升校外培训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聚焦重点,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日常监管
(七)加快推进准入审批工作。各地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职责分工,全面组织排查摸底,掌握机构实情,动态建立本地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清单。要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准入审批和管理办法,切实打通政策“堵点”,加快推动机构资质审批和整改工作。对符合标准、已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发放审核意见书,确保证照齐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消课、退费、转型等工作,切实做到“应批尽批、应管尽管”。
(八)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各地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开具规范票据,将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要全面落实“两个全面纳入”的监管要求,责成校外培训机构将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防止发生“卷钱跑路”风险,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2024年3月底前,各地要推动本地已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并在平台上架售课,实施预收费资金全流程监管。对未纳入全国平台的机构,不得通过年审,并责令限期纳入。对拒不纳入、逃避监管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责令停止举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向各设区市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九)强化艺考培训监管。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艺考培训机构的监管。要重点关注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落实好机构消防、安保、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及时掌握辖区内学生参训情况,确保培训安全。严禁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着重维护招生考试秩序,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及考试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等参与艺考培训,或与教师、评委等内外勾连、利益输送、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全面排查,严防安全风险隐患
(十)加强安全排查。各地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寒假前,各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寒假期间,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十一)加大风险防范。各地要发挥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处置专班作用,加强综合研判、协调联动,提高校外培训领域风险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常态化开展“爆雷”“冒烟”监测,对存在经营困难、关门闭店、裁员退租、欠薪欠保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提前谋划、主动布防、尽早处置。针对互联网等媒体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管控和教育引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假期氛围
(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寒假前,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再次公布本地违法违规培训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发挥社会监督员、媒体等监督力量作用,不断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和全国平台转办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理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社会广泛参与监督,不断强化正面示范引领和反面警示作用。
(十三)创新宣传方式。各地要提高“双减”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发挥中小学校主阵地作用,通过召开班会、家长会、发布《告家长书》《消费提醒函》、制作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宣传“双减”政策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家长、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主动配合治理工作。要加大“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应用推广力度,引导家长通过全国平台选择合规机构报名、缴费、培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通过短视频、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家长建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
(十四)用好社会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系本地社区,探索开展寒假学生托管服务,努力为部分家长解决假期照看难题。要探索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积极统筹本地科技馆、博物馆、研究院所、研学基地、科技型企业等,面向广大学生开展科学教育活动,为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和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提供平台。要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文化传承活动,让学生亲近美好自然、体悟亲情温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请各设区市及时梳理本地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进展,持续填报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工作情况表(每周一前报送)。各设区市要于2月19日前,将寒假期间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有关治理数据(见附件)报送至“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穆骏、丁亦周,025-83335240、8333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