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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昌市将普遍建立集团化办学机制

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交流和“走教”授课办法(副题)

南昌日报讯(记者 聂俊鹏)4月8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南昌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部署,2021年底我市各县(区)普遍建立集团化办学机制,到2022年底,城区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县城学校覆盖率达到50%,乡镇中心学校基本纳入集团化办学帮扶范畴,促进城乡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共同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建设紧密融合型教育集团。在同学段、同类型、同性质学校之间建立。建构一个法人主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集团治理结构,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形成高度统一管理模式,促进集团内各校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校办学质量。

同时,巩固“1+1+N”集团化办学体系,明确委托管理模式,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核心学校向受援学校输出品牌、委派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实现集团校内部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

我市各集团校要充分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制定符合学校特点、切实可行的教师交流和“走教”授课办法,并做好每学年交流人员安排和日常考核管理。建立集团同学段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开展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比武等活动。实行教研一体化的集团培训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同时,建立集团校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站,凝聚集团内优秀青年教师,通过主持或参与集团化办学课题研究项目等形式,加速青年教师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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