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学生溺水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部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反复强调学校要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校岂敢掉以轻心?学校从校长到有关教师,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一条一条的落实,不厌其烦反复关照学生以及家长。
尽管如此,学生溺水事件依然频发,好在学校基本都把宣传预防工作做到位了,一些学校侥幸免除责罚。但是,家长的习惯性思维使然,悲剧发生后总想着寻找别人的责任。学校是最好拿捏的一个软柿子,只要抓住学校教育上的一点小瑕疵,即使学校没责任,也足以让学校或者有关老师脱一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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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一名7岁男孩出事已经好多天了,目前事情依然没有解决,孩子家长还奔走在寻找责任人的路上。怎么一回事?事件发生在6月30日,那天是学校的期末考试日子,不巧那天当地天气很不好,雨下得很大,沟沟渠渠小河小浜水位上涨,对小学生来说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放学时分,7岁小男孩被一位接自家孩子的同村叔叔一起接走了,这位同村叔叔当时一共接了4个孩子,其中2个是自家的。要是在平时代接一下别家的孩子也没什么,但是这天天气很特殊。大小5人走到村上角的小河旁时,这位7岁小男孩和另外一个小孩子要用小溪里的水洗脚,结果这位7岁小男孩一下子被水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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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7岁小男孩的父母欲追究学校责任,家长责问学校:为什么不经家长同意就让别人接走我的孩子?于是上告到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行中。关于家长的责问,学校是很迷惑也很委屈的,学校的措施其实已经非常到位了,学校还能怎样呢?
当天天气不好,班主任一早就在班级群发布要求家长接送孩子的通知,上午10点多,班主任还发布了实时路况,再次要求家长一定要到校接孩子。7岁男孩家长回复:让孩子待在教室,等情况好转后,再让爷爷奶奶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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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2点19分,班主任艾特这位7岁男孩的家长和另一位学生家长,告诉他们两个孩子被他们的叔叔接走了;班主任为此还专门问了两个孩子,两个孩子都说认识这个人。假如太平无事,这个叔叔就被家长默认了,但偏偏出事了,这个叔叔就变得可疑了,班主任由此就有责任了。
出事后,家长声称,孩子没有什么所谓的叔叔,我们也从没委托过任何人接送孩子。班主任没有和他们核实过这个叔叔的身份,就擅自做主让"这位叔叔"接走了孩子,就是不负责!假如当时不接走就不可能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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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位"叔叔"到底是怎样的人?家长说,这位叔叔据说是同村人,但两家没有来往,只是面熟。经警方调查,这位叔叔接走孩子的叔叔确实是同村人,两家相隔一条小溪,算是同宗辈的亲戚。
这位叔叔说,他认识小男孩,和小男孩的爷爷很熟,跟小男孩的妈妈确实不太熟悉。当天自己去接孩子,和小男孩在一起的另一个孩子叫他一声"大伯“,希望带他一起回家。于是这位叔叔顺口问了一下旁边的7岁小男孩,想不想一起回家?小男孩同意了,于是就一起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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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一件好事,出于好心,可惜好事惹上了大麻烦,好心办成了坏事,这位叔叔也很自责。学校、班主任更是摊上大事了。在这个事件中,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据说学校在预防工作方面确实做得非常到位,而根据当时的情形,即使家长亲自来接,又能怎样?现在的焦点是该不该让熟人接走小孩,这个问题确实有待商榷。
我是这样理解的,熟人接孩子不是不可以,为了免除责任,还需要和家长确认,经过家长认可,出天大的事也和学校、班主任无关。这是最为保险的做法。至于熟人要不要主动接孩子?我觉得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熟人有父母授权,也最好不接,出了事都说不清。
目前,学校不愿多说什么,一切静待法院判决。各位,你们如何看待这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