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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小学生跳楼, 遗书直指老师暴力.却查无实据, 语言暴力如何认定?

近日,相关媒体报道,江西九江发生了一起11岁小学生跳楼身上的悲剧。据孩子父母介绍,孩子就读于九江市双峰小学濂溪校区,自杀后发现了孩子的遗书,上面写着“本人的死亡不与父母、家长、社会、国家有关,只和邹某有关,她使用暴力手段”。

家长称孩子在班级里是少先队学生干部,几乎年年获奖,性格活泼开朗。看到遗书,我想每个人都会觉得可能孩子遭到了老师在学校的暴力对打,难道老师殴打孩子了?家长也有类似的质疑。

遗书中的邹某是孩子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但是令人疑惑的是警方通过录像、走访等多方面对此事调查之后,却发现老师并没有殴打孩子的违法事实。那是什么让孩子走上了绝路,是诬陷?拿自己的生命把老师拉下水。我想,对于一个小学生是不可能的。

虽然并没有发现殴打孩子的事实,但是却了解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情况。

原来孩子并不是像家长描述的那么优秀。在调查中了解到:班主任老师曾多次批评孩子。

老师对孩子的学习相当不满意:小测小测不过关,试卷试卷不过关,作文作文不过关!

孩子有不交作业的习惯:你当着大家的面,告诉我(试卷)什么时间交给我,我做梦都没想到你是我们班的骗子,言而无信!

孩子经常性请假:你所有的不舒服请假都是因为作业没完成,明天不来让你爸爸送过来,我让全班同学到你家里去拿,这是你惯用的伎俩!

孩子不交作业有诸多理由:你没吃中午饭吗?要咬本子吃?看看你家里有多穷……(老师又给了他一个本子)这个本子别又让你吃掉了。显然从老师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孩子的成绩并不好,起码不像家长说的那样,也许每个家长眼中自己的孩子是最棒的,但是在老师的眼中就有对比了。也许这个老师的话语相当的刻薄,也许老师是忍无可忍,但是这个悲剧中,老师的这些话语应该是刺激到了孩子脆弱的内心。

言语上的暴力也是暴力,既然没有肉体上的暴力。孩子的家长就换了另外一个方式,家长以侮辱罪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状告班主任邹某,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这个悲剧性的案件中,有责任的除了老师之外,家长其实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孩子的学习情况家长竟然了解有如此的偏差,老师在学校里如何管理、教育孩子,家长竟然一无所知。

也许家长对孩子在学校的情况获取渠道只是孩子口中的自己。哪个孩子不愿意自己的形象在家长眼中是乖巧优秀呢?

同时家长也没有对孩子的心理情况变化有所发现,是失职的。孩子的悲剧不是一个老师所能造成的,是孩子周围所有的人一起共同的作用下才会出现的。但凡周围能有一个点能给予孩子安慰和理解,孩子也不会走上绝路。

虽然孩子在遗书中写着不关家长的事情,但是真的不关么?这个孩子的悲剧无法挽回,但还有亿万家长来得及关心自己的孩子,关心他们的心理、学习和成长。

你觉得这件事情里谁是最主要的责任呢?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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