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广丰区一名八年级学生的家长周某某在班级微信群内辱骂班主任吴老师。吴老师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向广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
近日,江西上饶广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周某某当庭道歉,吴老师接受周某某的道歉;双方达成谅解,他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事情是这样的
吴某某是广丰区当地一中学8年级的班主任,被告周某某是他所带学生的家长。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并走访了原告吴某某所在的学校。原来被告周某某的儿子于2021年下学期被分至原告吴某某所带的班级,因不适应新班级的学习环境及老师的教学方式,回家要求其父母想办法转班级。因转班级未果,被告周某某认为系原告吴某某不放行导致,便迁怒于班主任。
2021年10月8日,被告周某某在班级微信群内发布一系列消息。例如:
“尊重你叫声老师,不尊重你啥也不是,像你这种人也能配做个合适的班主任吗?”
再如:
“你根本就不配做个称职的老师,肮脏了老师二个字,你为人师表缺乏基本的道德,简直误人子弟,只可惜花季少年毁在无德无良人之手,你必须受到应有惩罚!”
此间媒体报道说,吴老师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不过被不予立案。吴老师很是郁闷,为什么自己无辜遭到家长辱骂诅咒,最后只能忍气吞声呢?
吴老师气不过,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法院调解后家长道歉
班主任放弃索赔
2022年2月,广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周某某称,由于他的孩子有严重的厌学情绪,一开始,他曾跟吴老师在电话上沟通关于孩子学习方面的状况,孩子成绩在退步,他希望吴老师能否考虑让孩子换个班级环境。经过多次沟通,他从学校校长处得到回复称,吴老师性格固执,以威胁辞职班主任为由阻碍小孩换班。“当时又没有老师的个人微信,所以导致情绪的激动,在家长群发了些不愉快语言。”
对此,吴某某称,他并没有以这一理由阻碍换班。“周某某并未按照学校程序办事,我也曾在微信群内提醒过换班的潜在风险,我遵从学校的规章制度,我自认无愧于心。”
《民事调解书》显示,周某某称,由于他语言欠妥,给吴老师带来不便,由衷地表示歉意,初衷都是为了孩子的教育。
开庭前,经法官向被告充分解释,被告周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论给原告吴某某造成的伤害,并当庭起立向原告吴某某鞠躬道歉。原告吴某某表示其理解做家长的心,愿意接受被告周某某的道歉,双方达成谅解。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也发文提醒:
关心子女教育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言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应采用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