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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微信群遭家长辱骂, 要求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意义重大

【学生家长在班级微信群中公开辱骂老师】

“尊重你叫声老师,不尊重你啥也不是,像你这种人,不配做个称职的老师,肮脏了老师两个字。”“也许不远的将来,下一个你或者你的儿子甚至孙子终将付出应有的报应!”

当下,做个老师不容易,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家长不满,遭到家长辱骂。家长“就事骂事”也就罢了,骂老师不称职尚可“接受”,“不叫老师”也无所谓,但诅咒老师三代却不免有些过于恶毒、过分了。

是什么样的事情让家长对这位老师如此愤恨呢?

【教师起诉法院,要求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吴老师是江西上饶广丰区某中学八年级的一名班主任。2021年9月,新学期开学,学校重新编班。

吴老师班中的学生家长周某不满意,要求给孩子调班,被学校领导拒绝,又私自找接收班班主任,依然被拒绝。最后找吴老师,问是否同意其儿子转班?

吴老师说,只要学校和接收班班主任同意,他没意见。

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家长未能如愿。

再后来,周某打听到吴老师家地址,趁其不在家,送了两条中华烟及一盒茶叶。

吴老师回家后,即刻要求周某取回,周某当然不肯。第二天,吴老师就把东西放在学校门卫室,打电话告知周某让其自行取回。

这之后,就出现周某就在班级微信群中的“公开”辱骂和诅咒事件。

无端被骂的吴老师,实在是躺着中枪——自己班的学生家长要求转班不成,并非是自己阻拦的结果,而实在地学校规定。现在无缘无故被骂,实在是有点冤啊!

吴老师在与该家长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就报了警。

可当地派出所调查后,却认为“家长在微信群辱骂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予调查处理”。

无奈之下,吴老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

2022年2月17日,当地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吴老师名誉权受到侵犯,经法院调解,周某某当庭道歉。吴老师接受道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事件中,吴老师本身并无过错,家长周某在微信群中“公开”辱骂老师,显然是自己为孩子转班目的未达到后的一种情绪发泄。

自己有情绪就骂老师,还那样地有恃无恐,这背后释放着什么信号?教师社会的地位的低下,表露出社会上一些人对教师的不尊重甚至是轻视。

这一点,从吴老师报警后派出所调查后给出的结果也可窥见:“家长在微信群辱骂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予调查处理”。

平湖一柱是位教师,没研究过法律,也不十分清楚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但是按照常识、常理,打架、骂人,应该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吧,即便是微信群辱骂行为较轻,达不到立案程度,公安机关也应给予调解。可现在当地派出所一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就将此案推了出去。笔者不知道,该地派出所相关人员是不是对辖区所有案件都这样不负责,还是因为报案人是位教师,“不值”得他们去处理?

如果是后者,不仅是对教师没有起码的“尊重”,还透着对教师的极度轻视、蔑视——一个老师,被家长骂两句还能咋的?

【当今社会,教师地位仍然低下】

近年来,国家虽然倡导尊师重教,但在不少人“眼中无师”并非个例。

2018年,湖南株洲某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因为迟到,被班主任何老师(女)罚站数分钟。女孩父亲——某派出所副所长知悉情况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强行带走,关入审讯室7小时……

2018年,四川省广安市某幼儿园,一名女教师批评了一个小朋友几句,结果就丢了工作,因为,该小朋友是严书记的女儿,严书记很生气……

2019年,山东五莲县某高中一女教师,因“体罚”两名逃课学生,不仅被学校和教育局重罚,还上了当地“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因为,两名学生家长非同一般……

2019年,安微铜陵某小学周老师,班上两名学生打架,周老师在制止过程中与那位引发事端的学生发生了肢体冲突,结果,学生家长仗着自己“上面有人”,公然到学校闹事,在课堂上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掌掴周老师还不算,还要求正常履职的周老师当着全体学生的面给“被打学生”道歉,赔偿,周老师不堪其辱,最后投江自尽……

2018年7月,河南省栾川县常某某偶遇他上初中时的老师张某,想起自己20年前上初中时被张某殴打体罚的经历,冲动之下连扇张某多个耳光。不仅如此,常某某打老师的过程还被同行朋友用手机拍摄下来,传到网上……

【为师者,当有自己的骨气,绝不做跪着的教书匠】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尊重教师,不仅是一个人基本的品德修养之一,更是法律的规定。

当今社会,每个家长都望子成龙,重视孩子的教育,都想把孩子送进好学校,分到好班,跟着好老师学习。但是,一个家长如果骨子里不尊重老师,只假惺惺地对教孩子的老师做作“尊重”的样子,想让孩子学习好那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孩子的眼睛是亮的,家长不尊重老师,不拿老师当回事,孩子怎么会老老实实跟着老师去学习呢?

当然,为师者,也当有自己的骨气,面对社会上那些不尊师者也当给予有力回击,当自己尊严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像江西吴老师一样,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江西吴老师上诉法院中“要求被告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的要求,便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吴老师讨回的不是“1元钱”,而是为师者的尊严,为师者的宣言!是正告社会上一些人,不要以为自己有钱、有权、有势,就可以随意欺侮教师!而法院的调查结果和判决也昭示着,国家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地位的决心,对随意侮辱老师,侵害教师合法权益者,法律必然给予应有的制裁!

最后,平湖一柱再一次给那些眼中看不起教师者一个“温馨提示”:你对教师的不敬,很快会在你孩子的学习上有所“报应”——家长不拿老师当回事,孩子一定不会老老实实跟着老师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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