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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中学校长多收试卷款、吃回扣, 贪污受贿15万余被判刑

非法收受教学文化用品回扣、征订试卷时重复收取试卷款、学生未征订也收取钱款……近期,中国检察网公开一起中学校长贪污受贿案件的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骆宗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82005.2元,归个人所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在学校管理、使用中的试卷款77199.38元,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骆宗胜在担任崇义县过埠中学校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采购教学文化用品等经济来往中,非法收受多人回扣、手续费共计人民币82005.2元。

不仅在置办教学文化用品时趁机“揩油”,骆宗胜还曾采取重复收取、未征订也收取等方式,多收取学生试卷款共计人民币77199.38元。后其将该试卷款占为己有。

据判决书披露细节,2009年春季学期至2014年春季学期中,除2012年春季学期外,《金太阳》试卷经销商万某以《金太阳》联考试卷24元/套、《金太阳》模拟试卷42元/套的价格,向过埠中学学生销售,并与骆宗胜约定,只收取总试卷款的一半(51138元),另一半试卷款作为好处费返利给学校。

双方合谋之下,过埠中学开始全校统一征订《金太阳》试卷。

据本案证人证言,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金太阳》试卷只是在初三年级中考学生中使用,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校统一征订《金太阳》试卷。除了2012年春季学期,学校停止征订了一个学期,直到2014年春季学期,过埠中学一直在使用《金太阳》试卷。骆宗胜要求在学期结束的时候,以《金太阳》联考卷24元/套、模拟卷42元/套的标准,向在校学生收取试卷款,期末都能收齐。

其中,2014年春季学期的5628元试卷款因案发未结算。经核减,骆宗胜将77199.38元试卷款占为己有。

案发后,骆宗胜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宗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82005.2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在学校管理、使用中的试卷款77199.38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骆宗胜犯受贿罪、贪污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骆宗胜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骆宗胜的亲属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骆宗胜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涉案金额与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骆宗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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