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称为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之所以可以散发光辉,就是因为人民教师身上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人们将其比喻成园丁,比喻成蜡烛,比喻成春蚕,这些喻体都是美好的事物,教师本应该拥有这些美好的品质。
所有教师都是持证上岗,而在进行教师职业资格考试时,有一项教师必须具有的职业修养就是“为人师表”,为人师表的含义并只是在外貌形象上应该得体,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名教师要有德行修养,要知道何可为何不可为,要知道自己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形象立于大众面前。
绝大部分教师都做到了,但是不排除有极个别人丝毫不珍惜自己的羽毛,辜负了家长和学生的信任,以极其低劣的姿态做出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当然,这种事情被曝光出来也是迟早的事情。
2020年,吉林省长春市某中学一女教师的不良行为被曝光,一被爆出,网上舆论哗然,最主要的原因是她本身做的事情就很没有底线,再者就是她的身份特殊。当高洁光辉的职业与婚外情这种词汇联系在一起时,人们的愤怒情绪很容易被挑起。
这名女教师姓王,在这所中学已经任教多年,平时在学生和老师中的口碑还算不错,并没有与人发生过什么矛盾,教学水平也很不错,正是这个原因,袁女士(化名)才会请她到家里给自己的女儿补习。
从2016年开始,王某就开始给孩子补课,由于夫妻两人的工作时间不一样,所以袁女士没有时间的时候都是丈夫与老师在进行联系,谁会对孩子的老师产生怀疑呢?但是事实真有这么狗血。
袁女士本人与王某的交集比较少,但是孩子却是每天都与王某打交道的人,她已经不是小孩子了,能够明显感觉到父亲与老师之间暧昧不清的语气,一开始她觉得自己想多了,后来便觉得事情可能真的如自己想得那样可怕,向母亲要求换老师,无论如何也不再要王某给自己上课。
在袁某的追问下,孩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怀疑,有了这番提醒,袁某对丈夫的一举一动开始留意。女人在感情里面天生都是侦探,以前没有留意的时候还没有发现,留意之后,袁女士果真发现丈夫与王某的关系不一般。
他们俩不仅在言语上暧昧,更是偷偷多次出去开房,尽管王某已经不给孩子补课了,但是她与孩子的父亲见面的次数不降反增,2019年的时候,他们俩甚至在某小区中租了一个房间,两人同居在一起,长达几年的婚外情越来越有往重婚发展的趋势。
师者,人之模范也,无德者无以为师。可是王某这时候哪里还有为人师表的样子呢?她穿着与自己的职业不相符的衣服与孩子的家长约会,五年间与孩子父亲的开房记录居然达到上百条,还有很多少儿不宜的视频,2020年4月2号的时候,他们俩甚至在袁女士的带领下被警方捉奸在床。
作为一名父亲,他是不合格的;作为一名教师,她是违背了人伦底线的,这样两个人凑合到一起不知道该说是“臭味相投”还是终得其所,袁女士并不是一个软弱的女人,实际上她的做法非常聪明,不然的话不会就连捉奸还要请动警察出马。
生活中有很多人以为只要用手机拍到了对方的视频就足以证明对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有些甚至私自装摄像头、录音笔等装备采集证据。这些行为统统不可取,最后甚至会因为侵犯别人的隐私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袁女士请求警方介入是相当明智的选择。
在有了相关证据之后,袁女士直接提出离婚,根据原《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为丈夫在婚姻中没有遵守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维持不正当关系并同居,已经有重婚的嫌疑,过错明显,所以他们夫妻的婚姻已经属于感情破裂状态。
由于男方是过错方,所以对袁女士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在财产划分时自然也是最大程度照顾袁女士的利益。不过事情到这里并不算终结,王某明知他人有家室还不知避嫌,明明有一份神圣的职业却不珍惜,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袁女士将自己搜集的所有有效证据进行了整理,最后将这些证据完完整整地递交到了王某所在的学校,向校方和教育局举报王某的生活作风有问题,请求对其进行处分。学校是神圣之地,不允许有任何人肆意妄为,教师队伍中更是不允许出现这种无耻之人,长春市教育局11月30日下发文件作出决定,对王某给予记过处分,“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的职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有网友认为这种处罚对她来说太轻了,但是仔细想想,她的一生都将在别人异样的眼神中度过,而且有了这一次事情,学校为了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也会在聘用她时多加考虑,因此这个处罚看似轻,其实对她的人生影响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