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中小学即将开学复课之际
刚刚
长春市教育局向家长们发出倡议
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
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配合学校共同落实“双减”政策
关于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学生家长: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我市紧紧围绕“严控增量、压减存量、常态监管、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持续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双减”政策的落实需要广大家长朋友的理解与支持。在此,真诚地向各位家长倡议:
第一,理性对待校外培训。请各位家长结合孩子实际需求,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要将孩子送往未经许可开展培训的机构。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查看培训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办学内容相一致、查看该机构是否在市教育局允许复课的白名单之内等。
第二,依法依规缴费和维权。参加校外培训请签署《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不要轻信机构的促销手段,避免财产损失。索取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的课程情况如实开具,对于不再继续参加的培训,家长可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费。如果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与机构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实施“双减”政策的实质是减负、提质,着眼于培养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科学的教育观应该是注重挖掘孩子的兴趣与潜质,尊重孩子的差异性和个性化发展,切不可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
第四,让教育回归校园。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加强家校沟通,积极参加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让教育回归校园,让学校、家庭和社会同心、同向、同力,协同发展。
特别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根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
长春市已经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高中阶段参照执行):
10人以下班型27.27元/课时人次;
10-35人班型22.73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班型18.18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育人观,将孩子从繁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中解放出来,让教育回归本质,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监督举报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8878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