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长春市民办幼儿园分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按照《长春市城区各级各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备案最高收费标准(试行)》规定: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成本合理确定。
二、相关说明
1.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和班车费。
2.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按实际成本确定,不得营利。幼儿园应建立伙食台账,按月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3.班车费属于代收费,要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原则,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
4.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5.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外语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