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与长春市人才服务局发布通知,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和《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方案》(长人组字〔2022〕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训质量,经研究,拟开展2023年第一批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工作。
申报认定基本条件:一是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长春市依法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突出贡献,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二是企业软硬件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曾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三是企业接纳大学生实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和能力较强,近年来招聘高校毕业生较多,可长期开展大学生实训工作,能够提供基本食宿条件,能够接纳一定规模学生同时参训,每年提供实训岗位20—50个;四是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指导队伍。
认定流程: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直接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向长春市人才服务局提出认定申请;长春市人才服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长春市人才服务局对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踏查,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拟建立实训基地名单; 拟建立实训基地名单经审定后,在指定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时间至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