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见习的沈阳大学生,可获补贴了。记者4月6日获悉,沈阳市发布《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业年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凡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非特指均统称“学年见习生”)。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同时,赴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相关专业符合条件毕业生,也纳入政策范围。学年见习生见习期为3个月。
补贴方面,学年见习生的就业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指导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50元。两项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学年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负责支付,按月发放给学年见习生;参加“浸润行动”的符合条件学年见习生,由所属高校组织签订见习协议并按要求为其发放见习补贴。此外,见习人员在上岗前,见习单位还将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学年见习生离校前实现就业签约的,须在毕业日期前终止见习;离校后未就业的,若见习期未满可继续执行见习或在毕业日期终止见习,见习补贴参照学年见习生标准。结束见习后不能在原见习单位重复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继续参加其他见习单位组织的就业见习,累计期间合计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岗位方面,沈阳市将在现有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一批有意愿开设见习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作为见习单位,院校类见习岗位原则上设立在内部机构、下属企业或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