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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育局最新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公布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接收部分初三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名单》的通知(大教发〔2021〕4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的要求,2021年4月,市教育局组织遴选大连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学业困难初三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经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申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局评议组评审,最终确定大连市有13所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部分初三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学校名单公布如下:

一、试点学校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

大连商业学校

大连旅游学校(大连女子学校)

大连市烹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金州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金州区职业教育中心

大连开发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大连市技师学院

旅顺口区职业教育中心

普兰店区职业教育中心

瓦房店市机械制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长兴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庄河市职业教育中心

长海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二、有关要求

1.有关试点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反馈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招生方案,适当增加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历史等学科内容,充分保障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中考学科的教学任务及师资配备;适当增加职业素质课、职业体验课和职业技能实践活动课程,注重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组织开展相适应的文体和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2.各试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要按物价部门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除必要的学生生活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违规收费。

3.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遴选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接收部分学业困难初三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试点招生方案,及时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改革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持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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