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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大连人员随迁子女享指标到校政策

本报讯记者杨丽娟报道日前,大连市发布《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政策,建立符合大连市市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对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大连市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大连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指标生数。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一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按学区内人数计算出分得指标到校数量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汇总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

渐进式调整指标到校比例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市内五区2024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维持70%不变,以后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2029年达到80%。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2029年不低于80%。2024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以后每年增加3分的分差并逐年提高,2029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从2030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为确保中考改革顺利推进,各地区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中小学师资、考试招生经费、设施设备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落实考试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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