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大连市教育局官方公众号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双减”攻坚战,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我市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工作原则
(1)坚持双向发力。一方面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对落实校内“三个提高”不到位的中小学校进行督导问责;另一方面巩固暑期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防止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出现反弹。
(2)坚持双拳出击。一方面坚决纠正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另一方面重拳打击证照不全的“黑窝点”。
(3)坚持双重治理。一方面重点治理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在执法中形成威慑力;另一方面重点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
(4)坚持双线作战。一方面市级加大指导督办力度,通过政策制定、工作调度、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明方向、查问题、督整改、促落实;另一方面区市县(先导区)压实属地责任,形成一系列具有本地区特色且富有成效的行动方案和整治做法,上下联动,全面实施,落地见效。
主要任务
(1)实施网格化巡查整治无证“黑窝点”。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无证办学、未经审批一证多址办学,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以及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等行为。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功能,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全面巡查、认真辨别,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凡整改到位的实行销号管理。未履行巡查上报职责或隐瞒不报的,由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承诺制。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约谈属地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签订承诺书(市教育局提供文本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双减”政策底线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负面清单”,促进全体校外培训机构强化自律,规范办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培训机构践诺情况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践诺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师资情况备案制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教材、课程、培训计划、师资等相关情况进行备案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依职责分工对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及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其规范办学情况和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指标体系之中。
(4)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双审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各地区要组建校外培训材料审核专家队伍,严格审核属地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指导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超标准培训、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5)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并确保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等设备运行正常,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学生无故不到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调查清楚学生去向。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关停。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区指导、督促属地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和从业人员、学员健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态精准掌握机构从业人员、学员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有效落实有关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卡码查验、佩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把入口关,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对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必要时责令停课整改。
(7)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网格化巡查、社会监督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规问题分类登记造册,梳理汇总,建立整治工作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各类违规行为通过媒体适时曝光,违规机构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发布。
⑧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查。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建立“学校严管、家长监督、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体制,落实学校教育和管理责任,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倒查所在学校责任。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步查处,由公安部门现场核验教学人员身份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是否为在职教师,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监管责任。各学校要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相应培训机构资质问题,全面摸清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底数,要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查处。发现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名单通报到各学校,并按学生人数相应扣减学校督导评估成绩,情况严重的取消学校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市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市县(先导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行动,做好本地区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12月26日)。各地区要严格对照国家、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内容、重点和要求,以“严查、治乱、取缔、建制”为重点,聚焦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对本地区“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依法依规查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7种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各地区要坚决取缔一批无证办学机构,坚决查处一批有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3)市级抽查阶段(10月21日—12月26日)。市级抽查阶段与区市县自查自纠阶段同步交叉进行。按照“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压实责任”的总体要求,市督查组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志愿者等作为特邀监督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对在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逐地区开列问题清单,下发督办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27日—12月31日)。各地区要在巩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隐形变异现象,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