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辽宁 > 就业

女子自称教师发布不良涉疫言论

一名自称是大连某学校的教师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不希望大连疫情停止,希望确诊病例越多越好,引起了网友的愤怒之情。该名“教师”称自己上班时每天都会被各式各样的家长折磨,一旦休息时间都没有。但自从疫情停课以来,他在自己的朋友圈内看到学生家长辅导作业的吐槽,就会特别开心。

在事件发酵之后,该名教师的微博账号已被注销,目前,大连市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对此事开展工作,届时会进行公布。

从利己主义角度说,该名老师属于“教师”而非“人民教师”。即使工作中再有多大的怨言,也不能发表在公共社交平台上。这样不仅会对他人的三观造成影响,还会直接或者间接地破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仅违背道德,还可能违反法律。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的法律规定都属于与网上传播不良言论相关的法律制裁形式,但,我们可以看到,该名教师的言论其实并没有涉及到散布谣言、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不会构成拘留等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犯罪。

但是,该名教师的行为还是构成了违法,其所违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都属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可能会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该名教师的职业生涯可能会因为不良言论,就此结束。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