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大连市人社局将有关2022年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的申报工作要求进行通知。
申报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应具备《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二)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人以上就业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3年、每年最多10万元的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三)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5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于1年内在大连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国家级大赛获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省级大赛获奖的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大赛获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
《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所称高校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创办的经营实体时间和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应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已享受(一)和(二)项创业补贴的高校大学生毕业后,补贴年限未满的,可连续享受至期满。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职责明确。做好辖区内驻连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的政策宣传、材料申报、受理审核和实地查验等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查验过程中,注意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的企业法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创始人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企业经营范围须涵盖获奖项目应用行业;企业须无违法违规行为;如获奖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商标等相关内容,须不存在争议、侵权或纠纷等法律风险。同时应将所有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具体申报人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