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考在即,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工作目标,6月3日,辽宁省教育厅就高考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涉考有关行为提示如下:
一、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试题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虚假信息,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二、不得以“命题(试卷)老师授课”“多年一线教师”“包录取”“内部招录”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批次录取率”及其他容易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
五、不得在考点、学校及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六、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