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
岗位设置聘用和2021年度补岗竞聘
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9号)(以下简称《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35号)规定,结合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新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和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岗竞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组建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工作
(一)新成立组建事业单位包括:
1.首次成立设置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分设或多个事业单位整合形成的新事业单位
3.原有机构更名,且职能职责发生变化调整的事业单位
(二)具体要求
新成立组建事业单位须全部纳入岗位管理实施范围。单位应按照“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实有人员情况科学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范围内进行人员聘用,但因机构调整人员转隶而出现超岗位聘用人员情况的单位,岗位聘用时,原则上维持工作人员原岗位等级不变,待遇不降低,原单位工作和岗位聘用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和岗位聘用年限。对于超岗位聘用人员,可给予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通过《岗位聘用管理办法》中关于“过渡性聘用”以及“退三进一”等政策逐步消化,或通过晋升、交流、退休、等多出少进的办法实现自然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比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可给予5年的过渡期来消化。对超岗位聘用人员消化工作,实行台账管理。
人员在岗位聘用时,一般按以下两种情况掌握:
一是原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即普通事业单位人员,原聘岗位为管理岗位的,进入新单位未重新任职的,可比照原岗位级别暂聘为过渡性管理岗位;原双肩挑人员,未重新任职的,原则按专技岗位聘用;原聘岗位为专技、工勤技能岗位的,一般按原聘岗位等级直接聘用到新单位,新核定的岗位不够时,可按原聘岗位超岗位聘用,原则维持工作人员原岗位等级不变,保证待遇不降低,对于仍存在空缺岗位的,可按照新设置的岗位聘用条件一并开展补岗竞聘工作。
二是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未登记人员),转隶调整到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事业单位之日起,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其中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即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设置与聘用),同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身份随之转变。对拟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原任职务职级和现岗位条件要求,综合考虑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资历等情况确定职务,聘用相应管理岗位,未重新明确职务的,按原任职务职级聘用过渡性管理岗位;对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以比照本行业相关单位同等资历、条件人员评定职称,取得职称的下月起具备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改革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按所取得职称等级直接与单位同类人员竞聘相应岗位。
二、补岗竞聘工作
对于机构改革中未涉改的事业单位,不需要重新呈报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按照往年要求,直接开展2021年度补岗竞聘,对于仅机构更名、编制变化但职能未变的事业单位,需要同时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开展补岗竞聘前,须完成2020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新成立组建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申报
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整体部署,为确保市本级机构改革人事调整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此次新成立组建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市委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按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岗位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编制、职数和人员状况,科学计算设置岗位,填报《鄂尔多斯市XX局事业单位编制职数及岗位设置情况表》一式3份(即《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中附件3),于6月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备案。此表将作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一步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和申报职称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节点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后续业务。
主管部门在统一办理上述业务的同时,各所属事业单位须同时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业务系统中事业科功能模块中填报“岗位设置方案申报”业务。
第二步进行岗位聘用:已完成第1步岗位设置审核备案工作的,按照设置好的岗位数额,有序开展竞聘工作。岗位聘用结果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本级申报工作6月底截止,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旗区上述工作按照旗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整体工作安排,参照市本级做法,迅速组织开展。
(二)补岗竞聘申报
1.不涉及改革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办事流程》(附件6)要求办理。
2.由于更名、编制、职能等变化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变更的单位,同时呈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和变更后的岗位说明书。
3.市本级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开始向市人社局申报,6月底截止。
(三)新聘期岗位聘用程序
不涉改单位在岗位聘用聘期满前一个月,须按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进行全员聘期考核,重新确定或竞聘岗位,并重新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单位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和人员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全员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原聘期已满未重新开展全员聘用工作和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不再办理工作人员年度补岗竞聘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上述相关岗位设置聘用业务,单位需同步登陆鄂尔多斯人事人才业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文中涉及附件表格资料均可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下载中心”中下载(rsj.ordos.gov.cn/),或在工资业务微信群下载。
四、工作要求
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改革的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相应改革期政策摸准吃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岗位设置工作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委组织部,在年底实绩考核中作减分处理。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