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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择校热择班热择师热 呼和浩特“阳光分班”本周进行

8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将在本周进行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平稳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据介绍,为了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遏制“择校热”“择班热”“择师热”,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20年开始,呼和浩特市招生政策遵循“公民同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政策。2021年,首府依然延续这一招生政策,进一步提升百姓对教育的满意度。

“公民同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从2020年开始,呼和浩特市“小升初”招生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公民同招”。所谓“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旨在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招生秩序。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从生源竞争转化为学校管理、内涵发展的竞争。新一轮招生入学改革,发出明确信号:在重新划定的“同一条起跑线”上,各学校要尊重学校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真正比试教书育人的内涵动力。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有利于构建首府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和促进教育公平。

首府“小升初”招生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各学校无法再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与公办学校在生源上随机分配,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缩小因为生源不均衡造成的差距,有利于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相信有了学校的主动性,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学校都会倾尽全力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整合提高优质的教育资源与力量,让孩子们得到全面发展。”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阳光分班”让招生秩序更加规范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择班热”“择师热”等问题,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从2020年开始,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阳光分班”实施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研发,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操作过程具体分为三步:确定班数和班额、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现场随机分班。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指出,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和起始年级转入生;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各学校要及时将分班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开学后,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对阳光分班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2020年8月24日,2020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现场会在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六楼会议室举行。首府2020年参加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的小学起始年级学生26394人,小学分班583个,小学班主任572人;初中起始年级学生23031人,初中分班470个,初中班主任470人。在分班开始时,由计算机先给予每位学生和教师一个12位数的随机号码,这个号码与学生和班主任自然资料输入的先后无关,是完全随机的,既不能预知,也不能人为操控,完全实现公开透明。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阳光分班”旨在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班不均衡的现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每一位首府学子提供平等公正的成长环境,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助力。“阳光分班”将使首府的“阳光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择班热”和“择师热”,使得招生秩序更加规范,教育生态持续优化,教育教学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提升百姓对教育的满意度

从2020年开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公民同招”政策并严格落实,实现了校际间、班级间生源均衡,促进了首府教育的公平公正。2021年首府公办初中学校第一志愿派入率为73.6%,第二志愿派入率为16.8%,民办初中学校派入率为54.5%,老百姓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长远谋划首府教育蓝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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