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是专门从事农牧业科学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着113年办院历史,是自治区重要的农牧业科技创新高地、农牧业成果转化平台、农牧业经济发展高端智库。设有8个行政处室、15个专业研究所,业务涵盖种植业、养殖业、草原、生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牧业经济等研究领域。拥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国际合作平台13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和部委科研平台23个、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30个。
在学科建设上,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了48个学科、97个重点研究方向,在保护性耕作、甜菜、向日葵、杂粮杂豆、肉羊、绒山羊等研究领域在全国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和区域特色,在反刍动物营养、大麦、小麦、玉米、旱生牧草、旱作农业、农业资源与环境、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与预警等研究领域有着良好的科研基础和成果积累。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拥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神农领军英才、中华农业英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5人次;拥有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草原英才”“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等省区级人才124人次;拥有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创新团队、中华农业科技奖创新团队、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35个。在国家设立的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有首席科学家3位(在岗1位),岗位科学家18位,综合试验站站长12位,处于全国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前列。
在科研成果上,近10年来,获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33项,获奖数量和层次走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前列。其中主持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神农中华农业科技一等奖3项、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13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5项,入选国家农牧业主推技术10项,入选自治区农牧业主推技术74项。与自治区4个盟市、11个旗县实施了院地共建科技示范工程,在70余个旗县建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国家和自治区种业振兴、黑土地保护利用、生态安全、农畜产品安全供给、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工程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新时代、新机遇!“十四五”时期,全院精心擘画蓝图,持续深化改革,奋楫破浪、坚毅前行、乘势而上。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建设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支撑服务乡村振兴、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诚邀各界学术英才加盟!
引进人才岗位与待遇
(一)引进人才岗位
院属15个专业研究所、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见《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人才类别
1.引进杰出人才
基本条件:“两院”院士。
基本待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标准“提供所属团队科研及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1亿元,聘期享受税前年薪200万元+N(住房补贴)”,院里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提供充足的科研支持和优厚的人才待遇。
2.引进领军人才
基本条件:“两院”院士增选的有效候选人;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近5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完成人;在岗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
基本待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标准“其所属团队科研及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最多可支持5000万元,聘期享受税前年薪80-150万元+N(住房补贴)”,除执行以上标准外,院里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待遇保障上税前年薪增加50万元。
3.引进学科带头人
基本条件:国家重要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在岗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岗位科学家;掌握具有较大转化潜力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的高水平人才;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
基本待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标准“其所属团队科研及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500万元,聘期享受税前年薪50-80万元+N(住房补贴)”,除执行以上标准外,院里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待遇保障上税前年薪增加30万元。
4.引进青年拔尖人才
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近5年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在学术上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对学科建设和本领域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具备承担重要科研任务并做出一流科研成果的能力水平。
基本待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标准“给予150万元至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除执行以上标准外,院里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安家费,在待遇保障上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5.引进优秀博士毕业生(博士后)
基本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习期间具有学术前沿领域研究经历,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重要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未来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具备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做出高水平创新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基本待遇:推荐争取《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条件支持,入职提供年均科研经费支持不低于20万元,连续支持3年;提供不低于10万元安家费;待遇保障上年度工资税前不低于15万元。
(三)引进人才共性待遇
1.对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端人才,取得较好学术成就的,直接在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较高岗位等级聘任。
2.引进的博士(后),创新能力和潜力较好的,按照“低职高聘”原则,比照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发放工资薪酬。
3.配偶需要就业、子女需要就读中小学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院里负责妥善解决。
引进须知
(一)引进程序
1.应聘者可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将简历等个人申报材料发送至应聘单位邮箱和组织人事处邮箱,并通过电话联系应聘单位和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邮件请以“人才招聘+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本人姓名”为标题。
2.院人才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确定进入考查范围人员名单,采取面试、学术答辩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查和评价,采取查阅档案、走访等方式对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察,经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3.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两个月之内办理完入编手续;对于薪酬、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科研条件配备等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差异化、灵活性人才政策,及时兑现落实。
(二)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院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2.欢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官网了解单位具体情况。
3.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全年引进,随时接收申请。
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