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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六项工作推动家庭教育创新发展

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内蒙古重点抓好六项工作,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将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重点开展六项工作:认真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开展“最美家庭耀北疆”“北疆儿童心向党”“廉洁文化进家庭”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采取“三级示范、五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众化、互动性、自主式开展“十送”活动。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规落细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自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新两纲中家庭教育指标落细落实;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内蒙古“八五”普法重要宣传内容;编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儿童家庭德育指导手册》;推动将家庭教育培训纳入自治区专项技能培训目录;培育和孵化家庭教育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吸纳更多优质资源加入家教行列。推动建设普惠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动盟市、旗县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计划2023年,建设1000所社区家长学校,到2025年,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力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人才,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让家庭教育支持体系更加多样、更加专业。不断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服务机制,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络,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在自治区妇女儿童中心建设托育班;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两类基地等公共场所,为留守、困境儿童等特殊需求儿童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辅导指导服务等;鼓励律师协会等专业化社会组织,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指导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充分履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记者赵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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