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银川市教育局发布《银川市中小学暑期管理和秋季开学“十做好十严禁”》,规范中小学暑期管理,科学有效减轻学生学业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十做好”
●做好暑期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面向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学生进行托管服务,先行先试举办自愿托管服务项目,通过校园搭建爱心托管中心、学生托管社团等形式,帮助学生假期在校开展阅读、体育锻炼等活动。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学习场所,开放图书馆、阅览室,有组织地开展体育活动等。
●持续加强“五项管理”落实,运用统筹、指导、监管、评估等多种方式,做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内容在暑假的管理延伸;严格执行各年级段作业布置要求,科学布置暑假作业,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注重学生良好生活学习习惯的养成。
●多部门协同服务,广泛利用宁夏区内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孩子假期生活提供更多选择。
●加强暑期家校交流互动,指导家长加强亲子融合互动,引导家长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鼓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利用暑假和节日对学生进行入户实地家访。
●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通过班(队)会、黑板报、“大手拉小手”和专题报告等形式,结合典型事例,深入开展以防溺水、防暴雨、防雷击、防火灾、防触电、防高温、防自然灾害、交通安全、文明上网、饮食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坚决落实暑期学校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单位一把手要对学校值班、安全工作负总责,暑假期间要全程监管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持续监管学生、教师学习、外出等活动,强化突发事件上报处置机制,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暑期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有偿补课、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等行为从严查处。
●全面细致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严控师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各单位的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利用假期做好校舍安全检修、改造加固等工作,指导学生、家长、教职员工合理安排假期出行及返校准备工作。
“十严禁”
●严禁组织任何形式补习活动。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严禁对期末考试进行违规评价。学生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探索实施“等级+评语”评价方式。严禁将学生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严禁随意调整放假开学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和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的,须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开展托管服务。探索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趁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手机、平板电脑。严禁中小学校组织以网课、信息化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逾越师德红线。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等有违师德的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假期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各类培训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严禁收取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秋季开学工作准备中,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招生。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实时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收费、打包收费,规范培训机构报名、退费流程,探索培训机构网上全程监督监管。
●严禁安全教育麻痹大意。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疫情防控、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告知家长切实负起监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严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记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