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发布
《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进行了调整
并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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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报请永宁县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60元/生.月调整为380元/生.月。
2.一类城镇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80元/生.月调整为260元/生.月。
3.一类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80元/生.月调整为230元/生.月。
4.二类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40元/生.月调整为180元/生.月。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还有优惠政策
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幼儿入园,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向幼儿园申报,经幼儿园核实确定后,其收费标准仍按原优惠政策执行。
同时,永宁县要求各幼儿园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
: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