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青海省第二届教学成果奖的决定青政〔202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青海教育改革发展实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形成了一批优秀教学成果,为推动青海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根据《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自主探究大美幼儿课程”等8项教学成果一等奖,“初中物理低成本实验研究及其教具制作”等14项教学成果二等奖,“百草园里的小精灵———游戏与学习融合的实践研究”等26项教学成果三等奖。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弘扬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严谨治学、担当作为的优良作风,为推动青海教育改革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获奖的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推动青海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全省“一优两高”“四地”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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