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要求公开承诺书
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举措。对此,我们坚决拥护、严格执行,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深刻认识“双减”重大意义。我们将认真学习《“双减”意见》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减”决策部署上来,积极顺应改革趋势,承担社会责任,坚决维护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二、严格落实审核登记要求。我们所举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分校、办学点)按照设置标准和消防要求配合主管部门逐一重新审批,审批通过后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我们投入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盈余不用于分红,终止时不参与分配剩余财产。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未经许可不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坚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登记执照、教师资格证、收费明细等信息,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四、严格落实收费管理要求。突出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绝不出现过度逐利行为。统一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我们所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通过全省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平台发课收费,预收费由银行监管专户管理,一课一消。
五、严格落实培训师资要求。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办学,不超范围、跨学段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教师均具有相应学段(或更高学段)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聘用在职在编大中小学教师兼职兼课,严格执行聘用外籍人员有关规定,不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六、严格落实培训时间要求。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工作日内培训时间不与本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培训进度不超过本地中小学教学进度。
七、严格落实培训材料要求。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落实好意识形态管理各项要求,不超标超前培训,不使用境外教育课程和教材,不使用质量低下、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的培训材料。
八、严格落实广告管控要求。不在任何公共场所(媒体、平台)发布广告、传单、宣传册,不传播、制造家长焦虑,不在学校周边和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我们将坚决执行“双减”工作各项安排部署,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接受监管,如出现违规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处罚,助力“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教师落实“双减”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公开承诺书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减”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坚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向社会、家长及学生郑重承诺:
一、积极主动参与课后服务,不断提升学生课后服务参与率、满意度;不以任何形式阻碍课后服务开展;不诱导、不煽动家长学生放弃参与课后服务。
二、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加强作业设计,落实有关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作业总量和时长要求;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教研,提高自身业务素养,争当模范教师。
三、不参与或举办各类有偿补课、校外培训和违规变异的校外培训(补课);不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未经许可不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
四、离退休教师坚决拥护中央“双减”决策部署,不到证照不全的“黑机构”任课,不私自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记者/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