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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五项举措破除职称评审难点堵点

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聚焦社会关注的职称评审问题,进行政策制度改革创新,破除人才发展机制障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破除职称评审的难点堵点问题。

举措一

着重解决评价标准“简单化”问题

针对部分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不够优化的问题,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着重解决评价标准“简单化”问题。对自然资源工程、自然科学、中小学教师等5个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进行新一轮修订,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健全多元化评价机制。对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等应用型、实践性强的专业领域,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对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高水平代表作和代表性成果权威性,鼓励科研人员深耕业务、潜心研究。围绕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一产一策”“一链一策”,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举措二

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直通车”

针对民营企业人才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未参加过职称评审、按照正常申报程序只能从初级申报的问题,打破多重限制,坚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以往打破职称评审对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的基础上,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直通车”,对本科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现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可跨过初级职称层级按照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国家要求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称评审不做论文、科研要求,将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和培育青海名牌产品、打造名牌商标,吸纳解决就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等作为评价的业绩成果,积极树立“凭工作实绩论英雄”的评价导向。

举措三

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

针对来我省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在外省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职称共享互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破除人才流动壁垒,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切实为专业技术人才减负。从外省、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外省、原单位取得的全省统一使用的、中央部委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级职业资格,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同时建立相同领域、同等专业水平专业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公布了55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互认的对应层级,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相应专业的职称,可按评审条件职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避免对人才“交叉评审”“重复评价”。

举措四

技能人才评价拓展至13个专业

针对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后,内生动力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技能人才评价由工程技术领域拓展至盲人按摩、技工院校、高职院校、艺术、体育等13个专业。强化技能贡献,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和一流业绩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青海省技术能手荣誉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让技术精湛、技艺高超的“高级工匠”脱颖而出。

举措五

加大支持关爱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力度

针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参加职称评审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加大支持关爱力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驻村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视同完成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连续驻村满两年以上,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鼓励驻村人员把论文写在田间地头,工作期间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成果,均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材料。强化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将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工作实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引导驻村人员脚踏实地,发挥所长。

(记者: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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