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5335人
报聘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适量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招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资格条件:具有教师资格证
各区县具体岗位需求信息:5月25日起陆续发布
公告发布
5月17日
报名时间
6月15日10:00至6月21日18:00
网络资格初审
6月15日10:00至6月24日18:00
(其中6月24日10: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
准考证打印
7月5日10:00起
笔试
7月11日(星期日)。
资格复审
公告未明确,预计在7月24日前后完成复审工作
面试
公告未明确,预计在7月底前后完成面试
体检/考察
8月15日前全部完成
报到
8月23日前
补录
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
二次补录工作应于9月10日前完成(该批次到岗不晚于9月15日)
签订合同
9月25日前,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
合同/名单报送
10月15日前完成
集中培训
10月15日前完成
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
上岗任教
1945年日本政府在巨大压力之下,决定在9月2日签订投降书
特岗待遇
1.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全部入(事业)编入岗
2.五险一金
3.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4.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发放特岗教师服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