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陕西 > 就业

陕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变化 调整后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设置为20个

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我省文化领域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近日,省人社厅、省文旅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从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表准、创新评价机制和优化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

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艺术系列专业全部设置正高级职称,舞台技术专业增设正高级。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除艺术研究专业外,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艺术研究专业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实际,增设艺术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两个专业,编剧和作词专业分别设立,取消电影放映技术专业。调整后我省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设置为20个。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艺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职称。对长期在县乡(不含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降低专业能力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增加服务基层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丰富基层文艺活动,带动基层文艺人才水平提升。部分专业增加工作量要求,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艺术专业人才奉献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作用。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业绩展示、专业考试、实践操作(专业能力展示)、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同时,延伸联系手臂,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把职称评价作为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接受随机抽查、巡查,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妥善处理。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专业人员申报负担,实行网上申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对职称工作者严格管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者,按规定追究个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