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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西安未央法院|“不靠谱”的择校协议

西安未央法院近日,民三庭审理了一起因孩子择校引发纠纷的案件。

原告罗某即将上小学,魏某称其“有关系”能办理某小学入学事宜,其父母便与西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魏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择校意向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为其办理某小学的入学事宜,罗某父母向魏某支付择校费8万元,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再支付2.5万元。后罗某父母向魏某支付了9.5万元。但罗某并未收到协议约定的入学通知,而被安排到其他学校,罗某认为魏某违约,便起诉到未央法院,要求魏某返还双倍择校费及赔偿其他损失,魏某则称自己最多退还3万元,双方争议较大。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的公司并没有为学生办理入学的资质,罗某与魏某签订的择校协议系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打破了正常招生规则,破坏了教育公平及招生公平,损害了其他学生公平竞争入学的权利,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协议。最终判决魏某向原告返还择校费9.5万元,其余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父母的心愿,上名校成为许多家长的首要选择。然而,名校择校名额竞争激烈,很多家长愿意“斥巨资”,只为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能够比其他人领先一步。法官提醒,家长应依法依规为孩子办理入学,切莫轻信所谓的“门路”“有关系”,往往既丢失钱财,又耽误孩子正常的入学时间,得不偿失。(民三庭潘望)

: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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