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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重磅发布

2月28日晚,从西安市教育局传来好消息,西安市15所优质高中将与中职学校组建“名校+”,今年3月完成组建;年底前,西安市中职学校与驻市高职院校广泛开展“3+2”合作办学,实现全覆盖。

四种组建类别

提高中职人才培养质量

按照《西安市职业教育“名校+”实施方案》,西安市将通过“名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西安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方案适用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市域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方案》,此次组建类别包括四大类:

优质高中“+”中职。将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师资优良、质量一流的普通高中作为“名校”,将辖区职业学校作为“+校”,组建普职“名校+”,形成“名校”引领“+校”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实施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德育教育质量提升。

中职“+”高职。大力推进和实施省、市高职与中职“3+2”合作办学,发挥高职师资、教科研、实训等办学优势,实现高职与中职专业课程融通和人才一体化培养,大力推进和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中职“+”中职。支持和引导辖区中职学校与省、市中职优质校深度开展合作,充分发挥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引领,引入先进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模式,促进“+校”专业特色建设,共建共享实习基地及教育资源。

中职“+”基地。组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现优质企业与学校共建高质量实训基地,提供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平台,促进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无缝衔接。

五种组建模式

促“+校”教学质量提升

集团化办学。中职学校纳入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统筹管理;中高职业院校优势专业组建专业教育集团;中高职院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共建,实现一体化人才培养;有学前教育?的中职学校与幼儿园组建教育集团。

委托管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名校”牵头作用,优质高中“名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聘任普高“名校”副校长兼任职校“+校”公共课教学副校长,对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德育思政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带动提升“+校”教学质量发展。双方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等方面统筹管理。

一长多校。优质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高中校长同时担任中职学校校长,发挥优质高中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输入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构建合作共生机制,在办学理念、师资队伍、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实现一体化管理。

合作学校。优质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加强协调育人,提升教学质量;高职与中职合作,在中职加挂高职合作办学校牌,发挥高职示范引领,推进“3+2”合作办学,高职“名校”二级学院院长和“名校+”职业学校校长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中高职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有机衔接,实施全面统筹管理。中职学校与中职学校“名校+”,发挥优质中职学校先进办学理念,在类同专业方面深入开展合作,通过专业共建、实训实习和招生就业等方面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校”高质量发展。

校企融合。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搭建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协同推进,大力推动中职学校与相关优质企业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签约共建、挂牌授牌、定期评价。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践实习、就业服务及培训等领域合作共建、实现共赢。

将名师均衡安排到“名校+”内

不同学段学科任教

按照《方案》,今年西安市将建设5~7个市级“名校+”(中职)。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职校“+校”的投入,切实加强辖区职校“+校”的基础办学条件及设施设备、部室、场馆等建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彻底改变职校校容校貌,大力推进提质培优,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推行职校校长职级制和目标责任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动态管理。对跨区域、跨体制的“名校+”,校长一般由学校举办者聘任,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试行“双校任职”,实行一体化管理。派驻任职一般不低于3年。全面推进中职教育“名校长+”,到2022年组建市级中职教育“名校长+”共同体5个。

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授权“名校+”校长统筹管理“名校+”教师,由校长根据实际工作和学校发展需要,“名校”“+校”合理调配交流基础课代课教师,比例不低于20%。特别是将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均衡安排到“名校+”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任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同步提升。实施体音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走课制”。建立同步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互派教师享受教师交流补助政策。今年组建市级职业教育“名师+”共同体5个、区县级和校级职业教育“名师+”共同体15个。

“名校+”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构建教育教学工作机制,做好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备课教研、教学进度、教育活动、教师培训。充分发挥“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与“+校”的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联合开展培训、讲座、教学观摩、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促使“+校”在办学能力和水平上显著提升。

区县教育局制定质量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名校”和“+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实现全程监测、定期监测、诊断、评价,客观反映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专业技能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将“+校”发展和提升成效

作为考核重点

《方案》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盘活教师编制,采取互补余缺的方式,适当增加“名校”教师编制和中、高级岗位比例。对职业学校“名校+”教师交流纳入全市“名校+”管理范畴,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中享受同等待遇。对交流3年以上(含3年)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在不突破领导职数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名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职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名校”校长给予一定倾斜。

建立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经费保障机制,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名校+”人员所需有关经费纳入市级财政设立的“名校+”专项奖励资金和校长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工作突出的“名校”和“+校”的校级领导、管理人员及教师予以奖励

西安市教育局将对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职业教育“名校+”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将“+校”发展、提升成效作为考核重点,从办学条件、管理团队、教师队伍、教学质量、生源增加等方面,综合考核“名校+”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校”办学质量提升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优质高中、职业学校、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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