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陕西 > 教育资讯

陕西汉阴, 初一学生因提前用餐连累班集体被扣分, 被三位老师殴打

陕西汉阴,一名初中生因提前几分钟到学校饭堂用餐,导致该学生所在班级被学校扣了0.2分。随后包括班主任在内的三位老师,对该学生实施殴打行为。被打学生送医治疗后,医院诊断为头皮挫伤,右侧额部软组织稍肿胀,多处浅表损伤。

据了解,被打学生在上初中一年级,今年14周岁。其所就读中学有明文规定,没到时间点,学生不能提前到学校的饭堂用餐。其实这也很正常,每个学校都有这样的规定。而学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想为维护秩序,大家都能理解。

可涉事学生却因提前到饭堂用餐,而被学校值日的老师发现,并被按照学校的规定扣除其所在班级的0.2分。学生因违规被学校处罚连累班集体被扣分,所在班的同学及老师,有意见是人之常情。

正常来说,这种情况下,班主任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训、要求其检讨书、适当罚其搞卫生等都是常规操作,相信包括学生家长在内都能理解。

可曾不想,班主任高某却率先扇打连累班级被扣分的学生,紧接着体育老师赵某则用手直接去掐该学生的脖子,并将其按在地上。随后又抓住其衣领拖着行走。

学生本以为这样的“惩罚”就已经结束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班主任高某同在该学校任职老师的丈夫喻某也对学生作出了“惩罚”,一脚将其踢倒在地。

事发后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情况属实,打人的三位老师已被停职,该事件正在处理之中。

据几位曾经在该学校就读的网友称,在他们印象中打人的三位老师平时很受学生欢迎,脾气也不会很暴躁,因此他们猜测估计是“事出有因”。

1、学生调皮捣蛋,作为老师可以适当处罚,甚至罚他洗一个月厕所、多写几遍长篇检讨书都很合理!但前提是不能动手打人,这是原则问题,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殴打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老师如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一直饱受争议,比如说,有些实在太调皮捣蛋的学生,罚他写检讨书、见家长已经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因此有网友认为,对于这类学生,老师适当“出手”教育一下,也不是坏事。

但也许多网友持反对意见,原因很简单,法律不允许,否则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学校要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后半段同时还规定,如果损害结果是因有重大过错责任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可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学生在学校上学时被老师殴打所造成的损害,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其一方应当首先承担责任,至于学校承担责任后要不要向打人的几位老师追偿,那就是他们之间的事了。

有网友表示,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人不适合当老师,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